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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

作者:东莞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8-03-13 11:26:00 来源:东莞政府采购网

东财〔2008〕52号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属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东莞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
(一)品目及编号的调整:参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们对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品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目录具体见附件。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其他工程类项目(主要是指修缮、装修等项目)改为统一按建设工程类规定限额,即5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分散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不含协议供货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维持不变,即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在1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分散采购。
(三)协议供货项目的限额标准的调整:协议供货类项目中的汽车项目,从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格在200万元以下的按协议供货采购程序办理,改为在10台以下(含10台)的按协议供货程序办理;10台以上的,按特殊项目类项目的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

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属于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暂不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图书类项目中的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期刊;
(二)服务类 1、桥涵(航)标设置;
2、部门自行承担的属个人劳务费支出的调研课题;
3、特定中介服务类具有唯一性的专项业务支出,如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考古鉴定、文物调查等;
4、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如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邮政投递、在电视台或电台播放的广告等;
5、特殊文化艺术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
6、印刷类项目中由部门自行印制的。

三、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时,应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的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及单项合同估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应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四、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其中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公布的清单执行,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条件和原则,认真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五、 2008年9月30日是我市市级第四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报送的截止时间,除使用自筹资金、追加拨款等非预算安排专项支出进行采购外,我局将在此时间后停止受理今年的采购计划。而且,考虑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完成相关法定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根据我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尽快组织落实好相关政府采购事宜,包括编制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等,以便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当年财政安排预算的顺利完成。

六、其他相关问题说明仍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东财〔2007〕36号)执行。
 
附件:东莞市市级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 
 
  东莞市市级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通用项目)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调整情况
A货物类  
A02建筑物  
A0201  办公用房  
A0202  宿舍用房  
A03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含冰柜)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含空调器、中央空调)200万元以下属于协议供货的空调实行协议供货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含PC服务器、小型机)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A030202    打印机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A030206    速印机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将LED显示器合并到此项
A030211    UPS  
A030212    Linux软件(包括各类Linux 应用软件)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从软件中分离出来
A030213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200万元以下属于协议供货的软件实行协议供货将协议供货的软件合并到此项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具(含文件柜、档案柜)  
A030302宿舍家具(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A04办公消耗用品 新增
A0401  纸张(包括:复印纸、打印纸等)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编码修改
A10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 新增
A1005  发电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7  电梯 删除“起重设备”
A1028  炊事设备  
A1029  锅炉  
A1033  多媒体系统 调整编码
A11交通工具  
A110101    轿车10台以下实行协议供货原为“公务汽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10台以下实行协议供货新增
A110103    卡车10台以下实行协议供货新增
A110104    载客汽车(大、小客车)10台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A11010504      警车10台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A11010507      皮卡10台以下实行协议供货新增
A11010508      洒水车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      垃圾车  
A110106    摩托车  
    
C服务类  
C01印刷20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特殊项目)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调整情况
A货物类  
A030399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用家具 原来为“其他家具”
A06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原为“扶贫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  
A07专用材料  
A0703  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200万元以下的中文图书(音像资料)和港台、外文图书实行协议供货 
A0708  制服及相关用品(含学生校服、工作用制服等) 将学生校服和工作服一同纳入
A10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等)  
A1009  港口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3  消防设备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  
A1016  监控保安设备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指教学专用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含体育竞赛船艇等)  
A1030  水利专用设备 新增
A1031  防震、防雷、地质勘察设备  
A1032  文艺专用设备(含乐器道具、演出服饰等)  
A1099  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 原为“其他专用设备”
A11交通工具  
A11010501      工程汽车 从通用项目中调整到特殊项目
A11010502      工具汽车 从通用项目中调整到特殊项目
A11010503      消防车 从通用项目中调整到特殊项目
A11010505      救护车 从通用项目中调整到特殊项目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从通用项目中调整到特殊项目
A11010599      刑事勘察车 从通用项目中调整到特殊项目
A1102  船只(含救助船舶、辑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含直升飞机等)  
    
B工程类100万元以下实行政府采购取消“其他工程类”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2    住房建设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2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自来水输水工程  
B03环保绿化工程  
B0301  污水处理  
B0303  园林绿化工程  
B04水利防洪工程  
B0401  河道疏浚工程  
B0404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B05交通运输工程  
B06油气工程  
B07电力工程  
B08电信工程  
B09修缮装修工程  
B11供暖、制冷工程(含太阳能、中央空调等)  
    
C服务类  
C02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50万元以下实行政府采购;其中,工程造价咨询实行协议供货将协议供货的工程造价咨询调整到此项中
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监理(含信息工程监理等  
C04维修保养  
C0402  专用设备维修保养(含网络维护、保障)  
C06办公用房租赁、宿舍用房租赁、通讯线路租赁、网络租赁  
C10物业管理  
C12绿化养护  
C14网络集成  
C15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C99保安清洁服务 原为“其他服务”

东莞市市级200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限额标准备注
货物类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其中50万元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服务类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其中50万元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工程类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说明:未达(部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散采购。  
   
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限额标准备注
货物类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其中50万元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服务类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其中50万元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工程类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说明:未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无需报送采购计划表。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限额标准备注
货物类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服务类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工程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印发经修订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03〕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东府〔2005〕6号)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供货限额标准 
   
项目限额标准备注
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网络设备、图书资料、印刷等协议供货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协议供货项目视为特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如超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应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才可办理)
汽车采购汽车台数在10台以下(含10台)10台以上的汽车项目视为特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工程造价咨询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 

从广东省及我市政府采购目录中删除的项目
(通用项目)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
A0299其他建筑物 
A030103洗衣机 
A030104吸尘器 
A030199其他电器设备 
A03029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A0404U盘 
A0407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含墨盒、墨粉、硒鼓、油墨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耗材) 
A1101汽车 
A11010499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专用汽车 
C99其他服务  
   
(特殊项目)
编号品目名称说明
A0606福利、体育彩票对奖物资 
A0699其他物资 
A100101移动通信设备 
A100102电话通信设备 
A100199其他通讯设备 
A1003照排设备 
A1011工程机械 
A1012园艺机械 
A1023文艺设备 
A1025地震设备 
A99其他货物 
B0103其他用房建设 
B0106监控工程 
B0199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304荒山绿化工程 
B0305天然林保护 
B0502港口工程 
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99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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