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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黄梅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3-30 14:09:00 来源: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信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材,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应用软件,制服,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教科书。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网络工程。
  
  市政建议:环保、绿化、水利、防洪等工程。
  
  (三)服务类。
  
  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加油、车辆内装饰,一般印刷业务,软件开发,会议、培训。
  
  工程代建,工程监理,聘请财务咨询,评估,拍卖等各类中介机构。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备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
  
  质量技术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地震设备,警用器械,医疗专用器械,体育专用器材,海关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保密设备,教学专用议器、课桌椅。
  
  劳保用品,药品,医疗耗材。
  
  生物制品及监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图书资料。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
  
  (二)工程类
  
  部门确定的1万元以内的本单位公用房和宿舍的修缮和维修。
  
  (三)服务类。
  
  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在2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采购。
  
  (二)工程类
  
  单项在1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单项在2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以上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采购品目或预算专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投资为准。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准。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根据黄梅县人民政府《黄梅县综合招投标管理办法》梅改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其中:
  
  (一)货物类
  
  预算单位每次采购额20万元以上货物(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预算单位每次单个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20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修在10万元以上的。
  
  (三)服务类
  
  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的;车辆保险维修、加油、会议、培训、印刷等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集中采购目录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有关单位编制专项计划的依据,也是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申报2008年年度部门预算时,按财务隶属关系,汇总编制部门、系统、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季(或按月)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三)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预算之外,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财政性资金配套以及各项非税收入资金实施的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四)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要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凡应编而未编政府采购预算、未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实行监督检查,可以拒付资金,原则上不补办任何手续。
  
  (五)2008年,对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年度协议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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