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200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东财采购[2007]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14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区属各预算单位要以《北京市东城区200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及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依据。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
五、根据政府采购应该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以及促进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的政策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时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具有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目录 标准 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2008年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 录
备 注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摄影、摄像设备
含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胶片单反照相机(含镜头)及零配件
空气调节设备
含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天花板嵌入式(吸顶式)、分体风管机(天井式)
计算机
打印机
含针式、喷墨、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传真机
复印机
含速印机
投影仪
含配件及安装、维护
投影幕
扫描仪
不含专用大幅扫描仪
刻录机
含内置、外置
UPS电源
含后备式
移动存储设备
含U盘、移动硬盘、数码照相机伴侣、录音笔
碎纸机
网络交换机
路由器
电视机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5万元以上的采购
复印纸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5万元以上的采购
家具
电梯和起重机
锅炉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目 录
备 注
摩托车
其他汽车
含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
2、服务类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会 议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救灾物资
防汛、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医疗设备、器械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专用教学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
体育设备
不含专业运动队设备
专用车辆
信息安全产品
指防火墙、入侵检测、VPN(商密)、漏洞扫描、网页防篡改系统、网络安全审计、安全集成管理平台、反垃圾邮件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产品、主机安全管理系统产品。
2、服务类
印 刷
含证照类;发票、票据类;报表类;书刊、培训类;宣传用品类;其他类
互联网接入费
物业管理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的采购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3、工程类
修缮、装饰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环保、绿化工程
水利、防洪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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