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8-09-11 16:30:00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采〔2008〕19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200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省级)200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一)省直预算单位要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省级)200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年度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报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要对所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认真审查,不得虚报和漏报。
(二)对于不能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2009年度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报表及说明附后),经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审核后,于2009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采购办。
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分为集中调整和分散调整。原则上,每年8月份集中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按月予以办理。调整预算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预[2006]12号)的有关规定,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将需要调整的采购项目和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需要调整的采购项目和资金)通过部门预算调整软件录入数据,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审核,由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核准汇总后送省政府采购办执行。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一)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要依据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做到每个采购计划都有采购预算,无采购预算申报的采购计划,省政府采购办不予受理;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及时汇总部门(单位)内部的具体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每月25日前向省政府采购办申报下一个月的政府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提前两个月申报采购计划;在编报采购计划时,不得指定品牌或提出具有倾向性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对不规范申报的,将依法予以调整。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先申报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加盖公章后,随采购计划一并报省政府采购办;对全部使用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直接向省政府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并同时附《黑龙江省(省级)自筹资金集中采购项目资金到账承诺书》;已实行由政府采购网申报采购计划的部门和单位,用款计划或资金到账承诺书通过政府采购网上传。
(二)实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确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上报采购计划时,要标明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
(三)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预算单位要认真执行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于货物类和工程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服务类中印刷、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项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四、规范执行政府采购运行规程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预算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三)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履行申报、审核程序;采购资金在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四)分散采购由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计划一律履行网上申报、核准、反馈采购结果的办理程序;未通过网上申报或反馈的分散采购计划,省政府采购办不予受理。关于网上申报分散采购计划及采购结果反馈的填报说明可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hljcg.gov.cn)省本级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http://www.hljcg.gov.cn)省本级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附件:1.黑龙江省(省级)200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2.黑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
3.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
府采购预算表
4.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
府采购预算编报说明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限额标准 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1:
黑龙江省(省级)2009年度集中采购
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编 码品 目 名 称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A货物类
A03一般设备
A0301电器设备
A030101电视机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A030102冰箱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产品清单
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106空气调节设备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产品清单
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201计算机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产品清单
A030202打印机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A030204传真机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A030205复印机执行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A030206速印机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208投影仪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209扫描仪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A030210应用软件批量10万以上
A0303家俱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执行环保产品清单
A06物资
A0601救灾物资年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2防汛物资年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3抗旱物资年批量20万元以上
A07专用材料
A0701疫苗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6工具和仪器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708服装及劳保用品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9燃料(煤炭)执行黑财采[2004]5号文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履行分散采购核准手续。
A10专用设备
A1001通信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2印刷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
A1003照排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
A1004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单台(件)1万元以上
A100403 交换机 单台(件)1万元以上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6医疗设备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
A1008监控设备(含安装)总额10万以上
A1010农用机械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编 码品 目 名 称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A1011工程机械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消防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警用设备和用品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6保安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8档案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教学设备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
A1020实验室设备执行黑财采[2002]2号文件
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2灯光、音响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4体育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8炊事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9锅炉
A1030电梯设备
A1099其他专用设备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1交通工具
A1101汽车
A110101 轿车执行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清单
A110102 越野汽车执行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清单
A110104 载客汽车
A110105专用汽车
B工程类
B01建筑物
B0101公用房建设
B0103其他用房建设
B0104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建设
B0105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199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9修缮、装饰工程20万元以上
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10万元以上
B11系统网络运营升级、维护10万元以上
B99其他各类工程10万元以上
C服务类
C01印刷同类项目年印刷量20万元以上
C02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或总额20万元以上
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10万元以上
C070301车 辆 保 险执行黑财采[2007]12号文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履行分散采购核准手续。 程序。
C08会 议执行黑财行[2007]57号文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履行分散采购核准手续。
C011布展策划单项10万元以上
C012勘查、勘探单项10万元以上或总额20万元以上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项 目 类 别资 金 限 额 标 准
货物类批量10万以上(10万以下不属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服务类单项50万以上(50万以下不属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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