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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崇文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崇文区财政局 发布于:2008-09-23 16:34:00 来源:崇文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崇文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崇财采购〔2008〕195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实施北京市崇文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1948号),现将《北京市崇文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崇文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八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崇文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1228号)精神,结合崇文区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崇文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  录
  
  备  注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摄影、摄像设备
  
  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胶片单反照相机(含镜头)及零配件
  
  空气调节设备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天花板嵌入式(吸顶式)、分体风管机(天井式)
  
  计算机
  
  指台式机、笔记本及零配件
  
  显示器
  
  打印机
  
  指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条码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指复印机、速印机
  
  投影仪
  
  投影幕
  
  扫描仪
  
  指高速文档扫描仪、平板扫描仪、便携式扫描仪、专用扫描仪、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数据采集扫描器
  
  刻录机
  
  指内置、外置
  
  UPS电源
  
  指后备式、在线式
  
  移动存储设备
  
  指U盘、移动硬盘、数码照相机伴侣、录音笔
  
  硬盘保护卡
  
  碎纸机
  
  服务器
  
  含零配件
  
  网络交换机
  
  路由器
  
  电视机
  
  复印纸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家具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电梯和起重机
  
  锅炉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摩托车
  
  其他汽车
  
  指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
  
  2、服务类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会议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救灾物资
  
  防汛、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医疗设备、器械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专用教学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
  
  体育设备
  
  不含专业运动队设备
  
  专用汽车
  
  软件
  
  指不需另行开发的成品软件
  
  信息安全产品
  
  指防火墙、入侵检测、VPN(商密)、漏洞扫描、网页防篡改系统、网络安全审计、安全集成管理平台、反垃圾邮件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产品、主机安全管理系统产品
  
  2、服务类
  
  印刷
  
  指证照类;发票、票据类;报表类;书刊、培训类;宣传用品类;其他类
  
  互联网接入服务
  
  物业管理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事物所服务
  
  3、工程类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修缮、装饰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环保、绿化工程
  
  水利、防洪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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