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无锡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0-30 14:43:00 来源:无锡政府采购网

锡政办发[2008]29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 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授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无锡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有关有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1)
  
  二、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目录(见附件2)
  
  三、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3)
  
  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各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按省政府苏政发[2004]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及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或该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无论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1.对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人可委托经财政部或江苏省财政厅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自行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财政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按要求每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3.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对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由本部门内设的专职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组织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按要求每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4.对未纳入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无锡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如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采购条件,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按要求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三)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编制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定期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执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政府采购资金。
  
  (五)政府采购必须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自主创新和节能(包括节水)产品,强制采购国家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非节水型用水器具。
  
  (六)对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进口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七)采购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协议供货项目,是指由江苏省财政厅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无锡市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用于服务类采购项目。
  
  (八)财政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九)江苏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无锡市政府采购网(zfcgzx.wuxi.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www.wxzb.net)上发布。
  
  (十)根据无锡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凡是明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及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驻锡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
  
  (十二)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并对本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预算起点金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适当向下调整。
  
  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目录;
  
  3.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节能产品

 

1)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协议供货)、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2)电冰箱

采购预算5万元(含5万元,下同)以上

3)荧光灯

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的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高压纳灯、单端荧光灯、高压纳灯电子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等

4)电视机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5)电热水器

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

6)计算机

包括各种台式计算机(含网络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实行协议供货

7PC服务器

单台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PC服务器实行协议供货

8)打印机

协议供货

9)传真机

协议供货

10显示器

协议供货

11)复印机

黑白复印机实行协议供货

12)投影机

含视频展示台,协议供货

13)不间断电源

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

2.节水产品

批量预算10万元以上,包括便器、水嘴、便器冲洗阀、水箱配件、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淋浴房、淋浴器等

3.其他办公设备

 

1)网络设备

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包括各种小型机、数据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

2)计算机外部设备

采购预算2000元以上,包括绘图仪、刻录机、移动存储设备

3)扫描仪

协议供货

4)速印机

协议供货

5)摄影、摄像器材

其中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实行协议供货

 6)档案设备

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的保险箱()、档案柜()

4.家具

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宿舍及餐厅家具、学校课桌椅

5.通用软件

采购预算在5000元以上,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网络安全软件等各类应用软件

6.办公用纸张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书写纸、传真纸,实行协议供货

7.汽车

包括轿车、越野车、载客车、专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

8.电梯

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包括各种载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

9.锅炉

 

10.制装

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工作用制装

11.专用设备

 

1)印刷设备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等印刷设备

2)会议系统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视频系统、音响、灯光系统等

3)安保设备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

12.数控机床

 

(二)工程类

 

1.建筑工程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三)服务类

 

1.印刷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刊物、信封、票据、报表、文头纸、便笺、图书、彩印、塑封、档案袋、稿纸等,实行定点采购

2.交通工具维护和保障

 

1)汽车保险

定点采购

2)汽车加油

包括汽油、柴油,实行定点采购

3)汽车维修

定点采购

3.软件开发设计和维护

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

4.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包括办公、通信、消防、监控、安防等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开发及维护

5.网络建设或维护及系统集成

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

6.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定点采购

 

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建筑装饰材料

 

2.农用机械设备

 

3.城市照明灯具

城市照明灯具及配套货物

4.物资

 

1)救灾物资

 

 2)防汛物资

 

3)抗旱物资

 

4)农用物资

 

(二)工程类

 

1.建筑工程

 

1)土建工程

 

2)装饰工程

 

3)安装工程

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

4)智能大厦弱电系统集成工程

 

5)消防工程

 

①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安装工程

 

②水系统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

 

③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

 

6)修缮工程

 

7)其他建筑工程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