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做好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在编制2009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既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设备配备规定和标准,也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力求做到全面、完整、准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对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采购。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人要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需求、预算、计划、实施、合同、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发生。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确定的“节能?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对部分节能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五、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国内货物和服务,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购[2008]342号)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方便采购人采购,《目录》对部分采购次数频繁的通用类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此类项目不受采购预算金额标准限制,一律按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县及县改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南京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 录
项目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市区县为2万元以上。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摄像机*、数码照相机*、镜头*等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2级能效以上)*、中央空调设备、除湿设备等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市区县为2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含相应的打印机硒鼓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含视频展示台*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刻录机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市区县为2万元以上。
A030212
软件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
A030213
绘图机
A030214
存储设备
含U盘、移动硬盘等
A030215
显示设备
含光电显示屏、触摸显示屏等
A0303
家俱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A05
建筑、装饰材料(甲供材)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A0501- A0506合计采购金额市级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注:甲供材是指由采购人提供并付款的建筑、装饰材料。
A0501
水泥
A0503
板材
A0504
金属材料
A0505
瓷砖
含石材
A0506
清洁用具
A0507
房屋整治、小区出新材料
房产部门实施房屋整治、小区出新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A0605
储备物资
A07
专用材料
A0701
医疗耗材
卫生单位(非医院)用医疗耗材
A0703
图书资料
A0708
制服、服装及劳保用品
A10
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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