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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发布于:2008-11-20 10:39:0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浙政办发〔2008〕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
  
  从2009年开始,全省将逐步统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09年度,各市(含义乌市)政府应在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所辖各县(市、区)集中采购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完善,统一制订全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并依法予以公布。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如下:
  
  摄影摄像设备(包括摄像机、光学、数码相机等)、空气调节电器(包括多联、窗式、分体或柜式空调、恒温恒湿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UPS、办公家具、办公用纸、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保密设备、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汽车、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加油、会议、培训(国内培训)。
  
  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下列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因特殊情况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由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批准。
  
  (一)货物类(28项):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UPS、办公家具(5万元以上)、办公用纸、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工作制服(5万元以上,限执法部门)、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20万元以下或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保密设备(5万元以上)、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汽车、商业软件(5万元以上)、发电设备、办公设备耗材。
  
  (二)工程类(1项):系统集成及网络设备。
  
  (三)服务类(4项):软件开发设计(20万元以上)、交通工具维护保障、会议、培训(国内培训)。
  
  三、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质量检测设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高教仪器设备除外)。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集中后,依法自行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按预算隶属关系属于市、县(市、区)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后,委托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20万元;
  
  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五、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80万元以上的;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见附件)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资金。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组织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
  
  无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需自行采购或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由本单位组织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四)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目 录 名 称

 

A

货 物 类

 

A01

 

 

A02

建筑物

 

A0201

办公用房

 

A0202

宿舍用房

 

A0299

其他建筑物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包括大屏幕彩电 

A030102

电冰箱*^

 

A030103

洗衣机

 

A030104

吸尘器

 

A030105

摄影摄像设备*^

包括摄像机、光学.数码相机等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多联、窗式、分体或柜式空调、恒温恒湿设备

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便携式电脑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3

电话机

包括无线移动电话 、车载电话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包括高速油印机、一体化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209

UPS*^

 

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3

 

 

A030301

办公家具*

5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A030302

宿舍家具

 

A030303

高校学生宿舍家具*

限省教育厅直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30304

高校学生课桌椅*

限省教育厅直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030399

其他家具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A0402

办公设备耗材*^

包括计算机用移动硬盘、可写光盘、优盘、软盘、刻录机、多媒体音箱、耳机、鼠标,以及打印、复印及传真设备用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耗材及配件

A0403

办公文具用品

包括档案夹、笔、计算器、文具架等

A0499

其他易耗品

 

A05

建筑、装饰材料

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瓷砖、清洁用具、玻璃等建筑装饰材料

A06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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