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宜府办函〔2008〕293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8〕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宜宾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执行好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各区县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OO八年十一 月二十一日
宜宾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 目 名 称
备 注
A
(一)货物类
1.通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
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A030106
空调
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301
家具*
A100401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A1101
汽车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货车
皮卡、箱式货车等
专用汽车
2.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A0706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乐器
A1001
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3
消防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
灯光及音响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B
(二)工程类
备 注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B09
办公楼和宿舍的修缮和装修工程
20万元以上
C
(三)服务类
C01
印刷
2万元以上
C03
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包括成品
C05
保险
C10
物业管理
20万元以上
C070301
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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