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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枣庄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枣庄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9-02-02 16:00:00 来源:枣庄政府采购网

  枣财采〔2008〕13号
  
  关于印发《2009年枣庄市市级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财政局:
  
  为明确我市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授权我局制定的《2009年枣庄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09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本通知及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对于达到本目录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枣庄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枣采办〔2007〕2号)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货物(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对于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由采购单位实行分散采购,并严格按照《枣庄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枣财采[2008]4号)的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五、对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的有关采购管理办法,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六、对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凡适合招标采购的,应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以各种借口规避政府采购。
  
  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出具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或者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核。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采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九、对于目录内实行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不受采购限额标准限制,应一律按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各区(市)可以结合各自情况,依照本目录规定调整、制定本级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十一、本目录发布后,在执行中需调整、修改和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十二、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枣庄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2009年枣庄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枣庄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    家具:办公家具、校舍家具。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
  
  2、    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等。年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3、    公务服装:标志、非标志、劳保服装及其他公务服装。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4、    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外设、网络设备及软件。包括: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碎纸机、各种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投影仪、视频展示台以及各种计算机网络设备及软件等。
  
  5、    摄影、视听及采编设备。包括:电视机、录(放)像机、录音机、功放机、激光视盘机、组合音响、音箱、线性和非线性编辑机、采访机、照相机及附属设备、摄像机及附属设备等。单项采购3千元以上,年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6、    空气调节设备:中央空调设备(主机、热交换器、末端设备、冷却塔、水处理设备、自控元件)、空调器。单项采购3千元以上,年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7、    锅炉及辅助设备。包括:锅炉本体(燃煤、燃气、燃油、电热锅炉)、辅助设备(燃煤锅炉炉排调速器、燃油和燃气锅炉燃烧器、换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引风机及其控制设备、上煤设备、除尘脱硫设备、水处理设备、给水除氧设备、燃油锅炉用油系统及其设备、烟囱、水泵、送风机、仪表、阀门、锅炉控制柜及其自控装置、锅炉房内分气包、分水包及管道、锅炉备品、备件及工具)。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8、    电梯。
  
  9、    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载货汽车、载客汽车、专用车辆(环卫、消防、警车、救护车等)、工程车辆(施工、起重工程车等)、摩托车。
  
  10、            机动车辆检测设备。包括:机动车辆检测线、机动车辆检测车、机动车辆检测诊断设备和维修设备。
  
  11、        无线电监测设备。单项或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12、        地震设备。单项或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
  
  13、            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波谱、核磁共振波谱分析仪,电泳、质谱、偏振、折光、衍射和液相色谱仪,红外分光、紫外分光和原子吸收光度计,示波、激光器,电子、偏光和立体显微镜及其他。单项或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
  
  14、            医疗仪器设备。包括:肺功能、黑白超声、彩色超声、核磁共振、颅脑多普勒、CT、ECT诊断仪,X光、脑电图、动态心电图机,电脑验光、数字影仪,胎心、中央多参数监护仪,电子动态喉镜、电子胃镜、支气管镜,心电图分析和C型臂X光治疗系统及其他。单项或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15、            治疗设备。包括:机器人导航手术系统,美容激光仪、眼科准分子激光仪、CO2激光仪,麻醉机、呼吸机、超声碎石机、前列腺治疗机、牙科综合治疗机,关节镜、腹腔镜,氩气刀、高频电刀,除颤器,耳鼻喉治疗台,理疗、放疗及其他治疗设备。单项或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
  
  16、            检验及实验室设备。包括:大型生化分析仪、流支细胞仪、血流变检测仪、尿液分析仪、放射免疫诊断仪,脱水机、包埋机、病理切片机,r计数器及其他。单项或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
  
  17、            印刷设备、照排设备、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道路清扫设备、消防设备。单项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18、        档案、保密设备。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
  
  19、        炊具设备。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
  
  20、            大、中型农用机械设备。包括:动力机械(电动机、柴油机、汽油机、拖拉机)、田间作业机械(收获、耕种、播种、施肥、植保、秸秆还田、排灌机械)、场上作业机械(脱粒机、清洗机、烘干机、脱壳机、摘果机)、农产品加工机械(推土、挖掘、装载、铲运、平地机械)、农业运输机械、林牧渔机械。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
  
  21、            建筑、装饰材料。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瓷砖、卫生洁具、玻璃、油漆及其他。单项采购10万元以上,年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 。
  
  22、            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办公附属建筑、公益设施建筑、纪念性建筑、公寓、宿舍用房)。
  
  23、        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
  
  24、            专用物资。包括:救灾救济、防汛、抗旱、农用(化肥、农药、塑料薄膜)、储备物资(包括粮、棉、糖)等。单项采购10万元以上,年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 。
  
  二、工程类
  
  1、    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大厦强弱电系统集成、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安装、水灭火系统设备及安装、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安装)、修缮工程。修缮工程单项或年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其他项为20万元以上。
  
  2、    环保、绿化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等。单项或年批量造价在10万元以上。
  
  3、    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整修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单项造价在20万元以上。
  
  4、    交通运输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桥梁、涵洞工程。单项造价在20万元以上。
  
  5、    水利、防洪工程。包括:农田水利、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单项造价在20万元以上。
  
  6、              计算机局域网、城域网及广域网建设工程。
  
  三、服务类
  
  1、              公务车辆加油。
  
  2、              公务车辆维修。
  
  3、              公务车辆保险。
  
  4、              宣传展览。年批量金额10万元以上。
  
  5、    大宗印刷。包括:书刊、票据、证照、报表等。单项或年批量印刷金额5万元以上。
  
  6、              物业管理。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7、              信息系统开发。开发金额在10万以上。
  
  8、              工程设计。
  
  9、              工程监理。
  
  10、        专业咨询、评估
  
  11、        工程决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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