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丽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丽水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九日
丽水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67号)要求,特制定丽水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2009年起,全市统一制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见附件)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由本单位组织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自行委托给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单位依法依规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无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或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四、市直及各县(市、区)预算金额达10万元的分散采购项目,纳入当地招标投标中心统一运作。未执行规定流程擅自采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五、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和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六、本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丽水市200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丽水市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附件1
丽水市200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7项):电视机(市级5万元以上,县级2万元以上)、电冰箱(市级5万元以上,县级2万元以上)、摄影摄像设备(市级5万元以上,县级1万元以上)、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UPS(1万元以上)、办公家具(市级除办公桌、会议桌、木制公文柜实行协议供货外,其余5万元以上;县级2万元以上)、办公用纸、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限于义务教育,音像教材、学具、科学计算器全省统一集中采购)、工作制服(5万元以上,限执法部门)、网络设备(其中调制解调器、集线器5000元以上)、医疗设备器械(20万元以下或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保密设备(5万元以上)、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汽车、商业软件(5万元以上)、发电设备。
(二)工程类(1项):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3项):软件开发设计(20万元以上)、机动车辆保险、赴杭公务住宿。
以上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因特殊情况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须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本数)项目,须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分散采购。
本目录中县级系指各县(市、区),下同。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质量检测设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高教仪器设备除外)。
(二)市、县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指除音像教材、学具、科学计算器外的其他辅助学习资源,由市、县级教育局集中采购);电子电工类仪器设备(限于中等职业教育,由市、县级教育局集中采购)、学生宿舍家具(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采购)、学生课桌椅(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采购)、校服(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采购)、学生被褥(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采购);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单指白练习本,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采购)。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集中后,依法自行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按预算隶属关系属于县(市、区)的项目,如需委托市级有关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后,委托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三、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一)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5万元;
工程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10万元;其他工程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30万元。
(二)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2万元;
工程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10万元;其他工程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2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全市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非基建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基建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
丽水市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代 码
目 录 名 称
备 注
A
货 物 类
A01
土 地
A02
建筑物
A0201
办公用房
A0202
宿舍用房
A0299
其他建筑物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包括大屏幕彩电(市级5万元以上,县级2万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市级5万元以上,县级2万元以上)
A030103
洗衣机
A030104
吸尘器
A030105
摄影摄像设备*
包括摄像机、光学.数码相机等(市级5万元以上,县级1万元以上)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多联、窗式、分体或柜式空调、恒温恒湿设备
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便携式电脑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3
电话机
包括无线移动电话、车载电话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包括高速油印机、一体化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30209
UPS*
(1万元以上)
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3
家 具
A030301
办公家具*^
市级除办公桌、会议桌、木制公文柜实行协议供货外,其余5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县级2万元以上;
A030302
宿舍家具
A030303
高校学生宿舍家具
A030304
高校学生课桌椅
A030399
其他家具*
普通学校的学生课桌椅、宿舍家具等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采购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A0402
办公设备耗材
包括计算机用移动硬盘、可写光盘、优盘、软盘、刻录机、多媒体音箱、耳机、鼠标,以及打印、复印及传真设备用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耗材及配件
A0403
办公文具用品
包括档案夹、笔、计算器、文具架等
A0499
其他易耗品
A05
建筑、装饰材料
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瓷砖、清洁用具、玻璃等建筑装饰材料
A06
物 资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
包括粮食、糖、棉花等
A0606
燃 料
A0699
其他物资
A07
专用材料
A0701
药品
A0702
医疗耗材
A0703
图书资料
包括电子出版物
A0704
教 科 书
A070401
国家课程*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70402
省级地方课程*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70403
配套作业本*
白练习本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采购
A070499
其他教科书
A0705
辅助学习资源
A070501
音像教材*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70502
学 具*
限于义务教育,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A070503
科学计算器*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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