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西财采〔2009〕253号
区属各预算单位、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9〕1767号)精神,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报北京市财政局批准(京财采购〔2009〕1978号),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区属各预算单位要以《北京市西城区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见附件)作为编制和执行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中单价或批量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按照西城区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程序中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实施北京市西城区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9〕1978号)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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