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北京市崇文区财政局 发布于:2009-12-14 17:37:00 来源:北京财政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9〕1767号)精神,结合崇文区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崇文区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项目 备 注
(一)货物类
摄影、摄像设备 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含镜头)及零配件
空气调节设备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天花板嵌入式(吸顶式)、
分体风管机(天井式)
计算机 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零配件
显示器
打印机 指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条码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含速印机
投影仪
投影幕
扫描仪 指高速文档扫描仪、平板扫描仪、便携式扫描仪、专用扫描仪、
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数据采集扫描器
UPS电源 指后备式、在线式
移动存储设备 指移动硬盘、数码照相机伴侣、录音笔
硬盘保护卡
碎纸机
服务器 含零配件
网络交换机
路由器
电视机
家具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电梯和起重机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锅炉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摩托车
其他汽车 指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
信息安全产品 指防火墙、入侵检测、VPN(商密)、漏洞扫描、网页防篡改系统、
网络安全审计、邮件网关、主机安全管理系统产品、防病毒软件
(二)服务类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会议
印刷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