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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作者: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于:2010-02-04 09:51:00 来源: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 目   录 备     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106
  
  家用空调
  
  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含PC服务器。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2
  
  打印机
  
  含相应的打印机硒鼓等。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4
  
  传真机
  
  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5
  
  复印机
  
  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8
  
  投影仪
  
  包括视频展视台等。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相关设备
  
  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A030211
  
  UPS
  
  A030212
  
  软件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的通用软件,如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毒软件、网络等应用软件
  
  A0303
  
  家俱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定点采购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A0402
  
  文化用品
  
  A0403
  
  办公自动化耗材
  
  硒鼓、软盘、可写光盘、优盘、墨盒、色带等。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2
  
  防汛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6
  
  燃料
  
  A060601
  
  汽车燃油
  
  定点采购
  
  A0699
  
  其他物资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物资项目,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装
  
  工作用制装,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不含学生服。
  
  A10
  
  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A1006
  
  医疗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1
  
  推土机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3
  
  消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科研仪器
  
  非教育系统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901
  
  检验检测监测设备
  
  A101902
  
  教学仪器
  
  A101903
  
  科学分析仪器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非广电系统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202
  
  光电显示设备
  
  如大型显示屏、LED产品。
  
  A1024
  
  体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
  
  A1028
  
  炊事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030
  
  无线电管理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31
  
  节能、节水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32
  
  中央空调
  
  A1033
  
  太阳能光伏产品
  
  A1099
  
  其他专用设备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用设备采购,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各类汽车。市本级协议供货。
  
  A110101
  
  轿车
  
  A11010101
  
  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A11010404
  
  微型客车
  
  A11010499
  
  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4
  
  警用汽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4
  
  汽车轮胎
  
  市本级协议供货。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303
  
  园林绿化工程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印刷。定点采购。
  
  C03
  
  软件开发设计
  
  含方案设计。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1
  
  汽车保险
  
  定点采购。
  
  C0703
  
  汽车维修
  
  定点采购。
  
  C10
  
  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C11
  
  国际机票代理
  
  定点采购。
  
  C12
  
  网络建设、维护及系统集成
  
  C99
  
  其他服务
  
  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说明: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本目录规定实行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均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是否采用此类管理方式。
  
  3、除汽车以外各类采购项目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含),标准以上的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市本级)
  
  部门单位 项  目
  
  市教育局
  
  教学设备(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教学用品
  
  市广播电视局
  
  广播影视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市体育局
  
  运动服装
  
  体育设备和器材(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说明: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本目录规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此类项目是否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  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
  
  服务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
  
  工程类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
  
  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以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分散采购范围,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购人如果自身达不到组织分散采购要求的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也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甲级、乙级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购采购。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  目 数额标准
  
  货物类
  
  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含)以上。其他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以上。
  
  服务类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工程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以上。
  
  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标准,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因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须报扬州市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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