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海财采购〔2010〕465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1891号),现将《海淀区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海淀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2011年,海淀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三、海淀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四、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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