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琼财采[2010]2453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我省2011年的政府采购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含项目细化和追加预算),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采购人实施采购前必须先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未申报采购计划自行采购的,会计集中管理机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三、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采购。
四、政府采购要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中小企业产品。
附件:1.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采购项目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目 录 项 目 | 备 注 |
一、货物类 | |
1.一般办公设备: | |
计算机 | |
打印机 | |
复印机 | |
速印机 | |
传真机 | |
扫描仪 | |
投影机 | |
多功能一体机 | |
碎纸机 | |
移动存储设备 | |
2.电器设备 | |
空调 | 不含中央空调 |
摄影、摄像器材 | |
3.网络设备 | |
交换机 | |
路由器 | |
不间断电源 | |
| |
工作站 | |
磁盘阵列 | |
硬件防火墙 | |
4.计算机通用软件 | 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
5.公务用车 | 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皮卡车 |
6.办公家具 | 批量10万元以上 |
二、服务类 | |
1.公务车维修 | |
2.公务车保险 | 另行规定 |
3.公务车加油 | |
4.国际机票 | 另行规定 |
5.印刷项目 | 批量10万元以上 |
6.会议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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