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常熟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常熟采购办 发布于:2011-04-12 11:51:00 来源:苏州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起点金额
采购目录
备注
起点金额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器类设备单次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及其以上
电冰箱
 
摄影、摄像器材
 
影碟机
包括VCD、DVD、超级VCD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包括PC服务器
实行协议供货
 
 
 
打印机
 
复印机
 
单次采购或批量金额2万元及其以上
投影仪
 
电话机
包括对讲机
传真机
 
碎纸机
 
扫描仪
 
不间断电源(UPS)
 
计算机配件
包括刻录机、内存条、鼠标、键盘、摄像头等
移动存储设备
包括移动硬盘、U盘、数码相机伴侣、小型数码录音设备等
(3)通用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防杀病毒等通用软件
单次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4)办公耗材、用纸
 
 单次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及其以上
(5)家具
 
 
办公家俱
 
单次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宿舍及餐厅家俱
 
单次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2.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PC服务器除外)、路由器、交换机、工作站、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等
单次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及其以上
3.专用设备
包括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电力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实验室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防汛排涝设备;节水节能设备;中央空调
单次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医疗设备、器械、耗材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教育、科研设备
广电器材、影像设备
体育器材
4.交通工具
 
 
汽车
小轿车、MPV、越野车、客车、皮卡
实行协议供货
包括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摩托车
 
单次采购或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船只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
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类项目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印刷
 
实行定点服务
车辆保险
 
     实行定点服务
城市绿化养护
 
 
车辆维修
 
实行定点服务
物业管理
 
采购金额在25万元以上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1.卫生局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器械、耗材;
2.教育局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教育、科研设备、耗材;
3.广电局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广电器材、影像设备;
4.公安局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刑侦、技侦等方面的特种警用器材;
5.体育局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体育器材;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各预算单位使用含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参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及《关于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苏财购字〔2006〕2号)执行。
五、相关说明
(一)采购单位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可自行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常熟政府采购网(www.ccgp-cs.gov.cn)协议供货栏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计算方法
1、全部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以预算额为标准。
2、配套资金采购项目和多渠道筹资的采购项目,其中只要含有财政性资金的,以采购项目总投资为标准。
3、重复采购项目以年度内本单位的采购总量为标准。
4、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或服务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四)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之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五)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我市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制度,制定好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具体要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六)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1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本目录及标准的规定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部门预算。
(七)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财库[2007]29号)的要求,做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八)各镇、经济开发区参照本目录执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