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太仓采购办 发布于:2011-04-12 11:52:00 来源:苏州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包括:冰柜。
(3)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4)影碟机。包括:VCD、DVD、超级VCD等。
(5)空调。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UPS。
(2)打印机。
(3)电话机。包括:对讲机。
(4)传真机。
(5)复印机。
(6)速印机。
(7)投影仪。
(8)碎纸机。
(9)扫描仪。
3.家俱。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1)办公家俱。
(2)宿舍家俱。
4.办公消耗用品。1万元以下定点自行采购。
(1)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2)办公耗材。包括: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磁盘、光盘等。
5.专用材料。
(1)图书资料。
(2)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3)工具与仪器。
(4)专业制服及劳保用品。
(5)应用软件。
(6)药品及医疗耗材。
(7)其它专用材料。
6.专用设备。
(1)通信设备。包括:传呼机、对讲机、电话机。
(2)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
(3)网络设备。
(4)服务器。
(5)路由器。
(6)交换机。
(7)医疗设备。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8)计划生育设备。
(9)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0)消防设备。
(11)道路清扫设备。
(12)档案、保密设备。
(13)教学、科研仪器。
(14)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5)灯光、音响设备。
(16)体育设备。
(17)电梯和起重机。
(18)炊事设备。
(19)锅炉。
(20)其它专用设备。
7.汽车。
(1)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车)。
(3)卡车。
(4)载客汽车。
(5)专用汽车。包括:工程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8.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单项造价金额达5万元以上项目纳入集中采购。
1.建筑物。
2.市政建设工程。
3.环保、绿化工程。
4.水利、防洪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6.修缮、装饰工程。
7.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8.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
1.印刷、出版。单项采购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上。
2.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3.机动车统一保险。
4.机动车定点加油。
5.机动车定点维修。
6.绿化养护。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7.城市公共卫生保洁。包括:城市公共卫生间保洁、街巷道路保洁、城市河道保洁管理。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参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及《关于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苏财购字〔2006〕2号)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药品及医疗耗材、医疗设备(20万元以下)的采购委托市医药卫生用品采购服务中心操作,医疗设备(20万元以上)的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操作。
(二)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完善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具体要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1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按月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清单,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四)各镇、港区、新区参照本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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