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四政办发〔2011〕11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1年四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做好2011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四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目录》中门槛价以上(含门槛价,下同)或未设门槛价的项目,必须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二、《目录》中的门槛价是指同一类采购项目单项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是划分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标准。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原则上同一采购项目一年内不能采购两次。
三、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等形式。市直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工程类的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督下,原则上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执行。市直单位对车辆保险继续实行定点采购。
(二)没有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照集中采购方式办理。
(三)《目录》中门槛价以下或未纳入《目录》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四)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集中采购项目,经同级政府授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自行采购。
四、采购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规范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采购政策,强制、优先购买国内品牌产品。
五、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将作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2011年四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编号及项目名称 门槛价
A:货物类
A01 一般设备
A0101 电器设备
A010101 电视机 总额0.5万元
A010102 电冰箱 总额0.5万元
A010103 洗衣机 总额0.5万元
A010104 吸尘器 总额0.5万元
A010105 摄影、摄像器材 总额0.5万元
A010106 空气调节设备 总额0.5万元
A01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10201 台式计算机 总额0.5万元
A010202 笔记本电脑 总额0.5万元
A010203 打印机 总额0.5万元
A010204 复印机 总额0.5万元
A010205 投影仪 总额0.5万元
A010206 扫描仪 总额0.5万元
A010207 速印机 总额0.5万元
A010208 服务器 总额0.5万元
A02 专用设备
A0201 通信设备
A020101 移动通信设备 总额0.5万元
A020102 电话通讯设备 总额0.5万元
A020103 其他通讯设备 总额0.5万元
A0202 网络设备
A020201 服务器 总额0.5万元
A020202 路由器 总额0.5万元
A020203 交换机 总额0.5万元
A020204 调制节调器 总额0.5万元
A0203 印刷设备 总额1万元
A0204 照排设备 总额1万元
A0205 医疗设备 总额5万元
A0206 计划生育设备 总额1万元
A0207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总额1万元
A0208 其他监控设备 总额1万元
A0209 农用机械设备 总额1万元
A0210 水利设备 总额1万元
A0211 气象设备 总额1万元
A0212 工程机械 总额1万元
A0213 警用设备和用品 总额1万元
A0214 保安设备 总额1万元
A0215 教学设备 总额1万元
A0216 广播电视、影视设备 总额1万元
A0217 灯光、音响设备 总额1万元
A0218 文艺设备 总额1万元
A0219 体育设备 总额1万元
A0220 炊事设备 总额1万元
A0221 科研仪器及设备 总额1万元
A0222 检测(监测)设备 总额1万元
A0223 消防器材 总额1万元
A0224 园林机械 总额1万元
A0225 地震设备 总额1万元
A0226 鱼政、海事设备 总额1万元
A0227 畜牧设备、用具 总额1万元
A0228 动植物用药品 总额1万元
A0229 节水用具 总额1万元
A0230 档案设备 总额1万元
A0231 变电、配电设备 总额1万元
A0232 发电设备 总额1万元
A0233 实验室设备 总额1万元
A0234 安检设备 总额1万元
A0235 测绘测量设备 总额1万元
A0236 环保设备 总额1万元
A0237 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总额1万元
A03 家俱
A0301 办公家俱 总额1万元
A0302 宿舍家俱 总额1万元
A0303 其他家俱 总额1万元
A04 电梯和起重机 总额5万元
A05 锅炉 总额5万元
A06 专用材料
A0601 服装 总额5万元
A07 物 资
A0701 救灾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2 防汛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3 抗旱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4 农用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5 储备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8 燃料(取暖用煤、用油)
A09 建筑、装饰材料
A0901 水泥 批量1万元以上
A0902 木材 批量1万元以上
A0903 金属材料 批量1万元以上
A0904 瓷砖 批量1万元以上
A0905 清洁用具 批量1万元以上
A0906 石材 批量1万元以上
A0907 门窗 批量1万元以上
A10 交通工具
A1001 汽车
A100101 轿车
A10010101 普通轿车
A10010102 高级轿车
A10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00103 卡车
A100104 载客汽车
A10010401 旅行面包车
A10010402 公共汽车
A10010403 微型客车
A100105 专用汽车
A10010501 工程汽车
A10010502 工具汽车
A10010503 消防车
A10010504 警车
A10010505 救护车
A10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0010507 皮卡
A100106 摩托车
A1002 船只
A11 建筑物
A1101 办公用房(购买) 总额10万元
A1102 宿舍用房(购买) 总额10万元
B:工程类
B01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总额10万元
B02 修缮、装饰工程 总额10万元
B03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总额10万元
B04 建筑物 总额10万元
B0401 公用房建设 总额20万元
B0402 住房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 市政建设工程
B0501 市政道路建设 总额10万元
B05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B050201 文教设施建设 总额10万元
B050202 卫生设施建设 总额10万元
B050203 文艺设施建设 总额10万元
B050204 体育设施建设 总额10万元
B050205 其他公用设施建设 总额10万元
B06 环保绿化工程
B0601 污水处理 总额10万元
B0602 垃圾处理 总额10万元
B0603 绿化工程 总额10万元
B07 弱电工程 总额10万元
B08 供热工程 总额10万元
B09 农业工程 总额10万元
B10 农发工程 总额10万元
B11 水利工程
B1101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总额10万元
B1102 防洪工程 总额10万元
B1103 其他水利工程 总额10万元
B12 交通运输工程 总额10万元
B13 消防工程 总额10万元
B14 空调工程 总额10万元
B15 电梯工程 总额10万元
C:服务类
C01 印刷 总额1万元
C02 办公用纸张 总额1万元
C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301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C0302 车辆维修
C04 公务出国国际机票
C05 公务出差和会议
C06 信息技术及计算机软件
C0601 系统软件 总额5万元
C0602 工具软件 总额5万元
C0603 应用软件(用于财务、管理、教学) 总额5万元
C07 工程设计 总额5万元
C08 项目监理 总额5万元
C09 咨询服务(服务包括法律、经济、技术等) 总额5万元
说明: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单位内部的道路及各种设施建设。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和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采用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以前有关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停止执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2011年潍坊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