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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焦作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1-04-19 16:12:00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焦财采购〔2011〕4 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会计工作站:

  《焦作市市级2011年-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如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该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焦作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市直各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该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类别和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各单位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时,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各单位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标采购。因特殊原因,各单位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实施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实施前报市财政部门批准。

  四、政府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各单位按规定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属于非通用类的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具备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除法定情形外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凡涉及强制类产品的,必须在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范围内进行。涉及国家保密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保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借采购保密项目为由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行为。

  六、各单位和各会计工作站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准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监察部门应当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市审计部门应当把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各单位的审计监督。

  七、本目录及限额标准今后年度如无变动,不再另行公布。

  八、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焦作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焦作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限额标准及说明

货物类

 

(一)

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

单批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1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1

台式 计算机

同上

2

笔记本电脑

同上

3

打印机

同上

4

复印机

同上

5

数码印刷机

同上

6

传真机

同上

7

多功能一体机

同上

8

速印机

同上

9

碎纸机

同上

10

投影仪

同上

11

扫描仪

同上

12

电脑显示器

同上

13

UPS电源、电池

同上

14

服务器

同上

15

路由器

同上

16

交换机

同上

17

防火墙

同上

18

摄影、摄像设备

同上

19

电视机

同上

20

冰箱、冰柜

同上

21

空调机

同上

22

LED显示屏

同上

(二)

其他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

单项(个、件、套)5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

(三)

汽车

属于省级协议供货车辆目录内的,实行省级协议供货;目录外的,实行集中采购。

服务类

 

1

办公消耗用品

定点采购,包括纸张、移动存储设备、UPS、硒鼓、墨盒、墨粉、色带、可写光盘等

2

办公家具

单批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实行定点采购,1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3

公务印刷

单批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实行定点采购,1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限额标准及说明

货物类

 

(一)

建筑、装饰 材料

单项(个、件、套)10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1

水泥

 

2

木材

 

3

金属材料

 

4

玻璃

 

5

其他建筑、装饰材料

 

(二)

物资

单项(个、件、套)10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1

救灾物资

 

2

防汛物资

 

3

抗旱物资

 

4

农用物资

 

5

储备物资

包括粮食、糖、棉花等

6

燃料

冬季取暖用煤、油

7

其他物资

 

(三)

专用材料

单项(个、件、套)5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

1

药品及医疗耗材

 

2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仪器等

3

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

 

4

服装及劳保用品

包括执法部门统一制装;学生统一校服等

5

各类图书

 

6

学生用品

 

7

其他专用材料

 

(四)

专用设备

单项(个、件、套)5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

1

通信设备

 

1

移动通信设备

 

2

电话通信设备

 

3

其他通信设备

 

2

印刷设备

 

3

照排设备

 

4

网络设备

 

5

其他网络设备

单项(个、件、套)5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

6

发电设备

 

7

医疗设备、器械

 

8

计划生育设备

 

9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0

港口设备

 

11

农用机械设备

 

12

工程机械设备

 

13

消防设备

 

14

警用设备和用品

 

15

档案、保密设备

 

16

教学设备

 

17

实验室设备

 

18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9

灯光、音响设备

 

20

文艺设备

 

21

体育设备

 

22

地震设备

 

23

中央空调设备

 

24

电梯和起重机设备

 

25

炊事设备

 

26

锅炉

 

27

其他专用设备

 

(五)

其他货物

单项(个、件、套)5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

工程类

投资额在50000元以上的各类工程

(一)

建筑物

 

1

公用房建设

 

2

住房建设

 

3

其他用房建设

 

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6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二)

环保、绿化工程

 

1

污水处理

 

2

园林绿化工程

 

3

荒山绿化

 

4

天然林保护

 

5

防沙工程

 

(三)

农业、水利、防洪工程

 

1

河道疏浚工程

 

2

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

 

3

农田水利工程

 

4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5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四)

港口工程

 

(五)

公路、桥梁、涵洞等建设工程

 

(六)

修缮、装饰工程

 

(七)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投资额在10000元以上

(八)

其他政府投资工程

 

服务类

服务金额在10000元以上

(一)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二)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三)

维修

 

1

一般设备

 

2

专用设备

 

3

建筑物

 

4

其他维修

 

5

交通工具的维修、维护和保障

 

(四)

会议

(五)

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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