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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荆门 发布于:2011-12-16 10:28:00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1-2012年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九日


  
  2011-2012年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指交换机、路由器等)、程控交换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移动存储设备、刻录机、显示器、影碟播放机、不间断电源、磁盘阵列、磁盘保护卡、照相机、摄像机、电话机、考勤机、空调机。
  
  以上项目单项和批量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或一次批量采购10台(件)以上的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3万元以下的经审批后由采购人在协议供应商处询价采购。
  
  计算机通用软件(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中间件软件)、应用软件、劳保用品、图书资料、学生用桌椅和床铺、办公家具、电视机、印刷设备。
  
  以上项目单项和批量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或一次批量采购10台(件)以上的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3万元以下的经审批后由采购人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汽车(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救护车、其他专用车辆)、电梯、供暖锅炉。
  
  以上项目经审批后按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产品、节能产品目录中产品。采购方式的选择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二)工程类。
  
  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工程;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采购前需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建设方案)。
  
  以上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按以下规定办理:
  
  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6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批)预算价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60万元以下的采用非公开招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复后,可选择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20万元以上的,经批复后,可选择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服务类。
  
  公务接待住宿、公务车维修、公务车装饰和轮胎购置、公务车保险、公务车加油、公务资料印刷。
  
  以上项目在定点供应商处询价采购。公务资料印刷一次性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办公软件的定制、开发、设计。
  
  其他服务(包括中介、评估等服务)。
  
  以上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批准的方式采购,10万元以下的经审批后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备条件的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不具备条件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和抗旱物资、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水利水电检测设备、农产品检测监测设备、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电线和电缆、农用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变配电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环境检测监测设备、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劳保用品、制服、档案保密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体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等其他专用设备。
  
  (二)工程类。
  
  单项和批量在50万元以下的环保、园林绿化及维护、河道整治疏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三)服务类。
  
  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会议、培训、工程设计、工程代建、工程监理。
  
  三、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货物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6号令)执行。
  
  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服务类项目的协议供应商或定点供应商与省联动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四、部门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人汇总年批量采购额在10万元以上、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需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由部门集中采购。
  
  五、其它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按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需先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然后按其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抓好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
  
  (三)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集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等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荆门网、荆门政府采购网http://www.jmzfcg.cn)、荆门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jmzfcg.com)(以上媒体免费刊登)、《荆门日报》、《荆门晚报》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布媒体。
  
  (五)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六)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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