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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县级2011-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安庆 发布于:2011-12-16 10:32:00 来源:安庆

  太政办秘〔2010〕164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县级2011-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太湖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依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0]158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湖县县级2011-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太湖县县级2011-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金额标准

备 注

货物类

 

 

通用设备

 

 

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单价满1万元或批量

采购满3万元的

 

计算机

 

网络设备

 

移动存储设备

 

打印机

 

复印机

 

多功能一体机

 

速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传真机

 

碎纸机

 

照相机、摄像机

 

电器设备

单价满2万元或批量

采购满5万元的

 

电视机

 

电冰箱

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其他电器设备

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空调机

 

通信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

 

 

仪器仪表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计量标准器具及两具、衡器

 

 

交通工具

 

包括各类电动汽车

轿车

公务车辆排量2.0以下、金额20万元以下

越野车

包括吉普车

旅行车

 

包括面包车

大客车

 

其他车辆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采血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无线电监测车、道路清洁用车、其他专业用车等

专用设备

 

 

医疗设备、器材

单价满2万元或批量

采购满5万元的

 

 

 

 

兽医设备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消防器材

 

交通管理器材

 

公安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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