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级2013-2014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2013-2014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现将《淮南市市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2013-2014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目录名称 | 采购限额标准 | 备注 | |
一、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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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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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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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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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设备 | 单位2千元或批量采购满3万元 |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 | |
打印机 | 单位2千元或批量采购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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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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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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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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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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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像器材及设备 | 单项采购1万元或批量采购满3万元 |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等 | |
扫描仪 | 批量采购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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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 批量采购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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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 批量采购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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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 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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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 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 ||
(2)电器设备 | 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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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调节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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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 包括显示屏、机顶盒等 | ||
电冰箱 |
| 包括冰柜、冷藏柜 | |
其他电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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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设备、器材 | 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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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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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器材 |
| 包括手术设备、检验设备、兽医设备等 | |
交通管理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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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设备、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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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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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林业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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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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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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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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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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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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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音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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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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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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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 |
| 包括电机、变压器、开关柜、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等 | |
电梯、锅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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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档案、保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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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 |||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 |||
计划生育设备 |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
监控设备 | |||
教学设备(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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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演出服装、影剧院设备等 | |||
实验设备(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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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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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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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工具 |
| 包括各类电动设备 | |
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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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汽车 |
| 包括吉普车 | |
旅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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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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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 |
|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车辆、无线电监测车、道路清扫车、其他专业用车等 | |
船只或其他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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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资、材料 | 批量采购满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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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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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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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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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 |
|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大中专院校图书馆藏书等 | |
胶片胶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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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带光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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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灾、救灾、救济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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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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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物资及其他物资、材料 | 包括良种等 | ||
(五)家具 |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2万元 | ||
办公家具 | 包括床、桌、柜、椅、架等 | ||
厨卫家具 | |||
被服装具 | 包括制服、鞋帽等 | ||
二、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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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土木工程施工 | 单项采购满20万元 |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 | |
安装服务 | 单项采购满20万元 | 包括电气设备安装、给排水管道施工、暖通及空调安装等 | |
室内外装修、修缮 | 单项采购满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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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 单项采购满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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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类 | 单项采购满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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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等 | 包括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 ||
印刷、出版 |
| 包括各类书籍、表格、资料印刷 | |
宣传展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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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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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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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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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 | 单项采购满10万元 | 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测绘等软件开发设计等 | |
信息系统集成 | 包括基础环境、硬件、软件等集成实施服务等 | ||
设备运行维护 | 包括计算机、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等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 ||
经济鉴证类中介 | 单项采购满2万元 | 包括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 |
印刷与出版 | 包括各类书籍、资料的印刷 | ||
物业管理 | 单项采购满10万元 | 办公等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等 | |
建筑设计 | |||
工程监理 | 单项采购满10万元 | ||
宣传及展览 | |||
培训 | 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服务机构 |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采购项目。
三、有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市级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都要纳入政府采购。
(三)市级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自行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经市财政局批准。
(五)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适合政府采购制度的,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制度有关规定,优先购买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
(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八)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执行《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购[2010]396号),其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相关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九)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省财政厅、经信委财购【2012】142号文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或www.ahzfcg.gov.cn)和《淮南市政府采购网》(www.hnzfcg.gov.cn)为淮南市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
(十一)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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