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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

作者:杭州 发布于:2014-01-25 08:53:3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2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
  
  二、组织形式
  
  (一)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可由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教育设备和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纳入分散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资金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三、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预算的组成部分,报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字〔2007〕8号)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8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2014年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
  
  参照浙政办发〔2013〕127号文件明确的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4年将集中采购目录“一般、专用设备等维护维修”中的“硬件运维系统、软件运维维护”2个项目,从集中采购调整到分散采购。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一)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力度。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
  
  (二)继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新增公共社会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审计、监察等行政职能部门应对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
  
  (三)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相关制度,在项目立项、需求确定等阶段,明确采用节能环保产品的项目;在政府采购环节,应优先强制采购。同时,要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四)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各部门应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包括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内的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融资办法,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大对本地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满足需求且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鼓励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可参考《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杭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第二批)》。
  
  (六)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各级各部门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规定,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七)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应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涉密项目除外),接受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设以网上采购为主要功能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方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参与采购交易和享受公共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

  附件
  
  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备注
  
  A货物类
  
  A03一般设备
  
  A0301电器设备
  
  A030101彩电
  
  A030105摄影摄像设备
  
  A03010501照相机(包括数码及光学相机)
  
  A03010502数码摄像机
  
  A030106空气调节设备
  
  A03010601空调设备
  
  A03010603恒温恒湿精密空调
  
  A030107电子显示屏
  
  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计算机
  
  A03020101台式机
  
  A03020102便携式计算机
  
  A030202打印机包括打印、传真、复印等多功能一体打印机及针式打印机
  
  A030204传真机

  A030205复印机
  
  A030206速印机包括高速油印机、一体化速印机
  
  A030208投影仪
  
  A030209扫描仪
  
  A030210不间断电源(UPS)
  
  A030220系统集成项目
  
  A030221排队叫号系统包括触控一体机、触摸屏
  
  A0303 家具50万元以下实行定点采购
  
  A030301办公家具
  
  A030302宿舍家具
  
  A030399其他家具(包括学生课桌椅等)
  
  A04办公消耗用品
  
  A0401办公用纸定点采购
  
  A0402办公设备耗材包括打印、复印、传真设备用硒鼓、墨盒、墨粉、色带、色带架,移动硬盘、U盘、光盘、录音笔等耗材及配件,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A06物资
  
  A0604农用物资
  
  A060401农作物储备种子
  
  A07专用材料
  
  A0701药品
  
  A070103动物药品
  
  A07010301动物疾病防控疫苗
  
  A070104生物化学药品及制品
  
  A07010402二类疫苗
  
  A0704义务教学免费教科书定点采购
  
  A0705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定点采购
  
  A0708工作制服50万元以下实行定点采购
  
  A10专用设备
  
  A1004网络设备
  
  A100401服务器
  
  A100402路由器
  
  A100403交换机
  
  A100406防火墙/网闸
  
  A1005发电设备
  
  A1006医疗设备及器械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A100601医用放射诊治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数字成像(DSR)、高能射线诊治设备、放射性核素设备、医用磁共振等
  
  A100602医用超声仪器设备超声波、多普勒等成像诊断设备,超声治疗、监护设备等
  
  A100603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心电、脑电检测、肌电及诱发电位仪、监护仪等
  
  A100604物理治疗设备高压氧治疗、高压电位治疗、电疗设备等
  
  A100605医用激光设备仪器激光手术和治疗设备、诊断仪器及配件等
  
  A100606手术急救室设备呼吸机、麻醉机、除颤仪、手术导航、电刀、氩气刀等
  
  A100607医学检验、病理分析与实验设备血液、生化、免疫、细菌等医学检验设备,病理分析设备、生物基因和科学等分析仪器设备
  
  A100608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人工心肺设备、血液净化设备、体液处理设备、氧合器等
  
  A100609医用光学及窥镜设备显微镜(电子、手术)窥镜及主机(腹腔镜、支气管镜、电子胃镜、喉镜)等
  
  A100610消毒灭菌设备高温高压灭菌、低温灭菌、清洗消毒等设备
  
  A100611应国际招标的医疗设备国际招标范围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
  
  A100699其他医疗设备器械病房护理设备、口腔五官科设备、医用低温设备(含低温冰箱)等
  
  A1007计划生育设备
  
  A1008监控设备
  
  A1010农用机械设备
  
  A1011工程机械
  
  A101102挖掘机
  
  A101103装载机
  
  A101104起重机
  
  A101199其他工程机械
  
  A1013消防设备及用品指民用消防设备及用品
  
  A1014消防部队技术装备
  
  A101401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A101402消防专用车辆装备
  
  A101403消防器具、器材装备
  
  A1016保安设备
  
  A1018档案、保密设备
  
  A1019教学仪器设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市属高校除外)
  
  A101901教学实验设备
  
  A101902教学实验室基础配套设备
  
  (包括实验室专用桌、台、柜等)
  
  A1022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灯光照明设备
  
  A102202音响设备
  
  A1024体育设备
  
  A1025环卫设备
  
  A1027电梯
  
  A1029锅炉
  
  A1030中央空调包括主机、热交换器、冷却塔、水处理设备、自控元件及安装
  
  A1031环境监测设备
  
  A103101常规分析监测设备
  
  A103102噪声分析设备
  
  A103103生态监测设备
  
  A103104辐射监测设备
  
  A103199其他环境监测设备
  
  A1032质量检测设备
  
  A103201质量检测设备
  
  A103202计量检测设备
  
  A103203特种检测设备
  
  A103299其他检测监测设备
  
  A1033能源监测设备
  
  A11交通工具
  
  A1101水路交通工具包括工程、工作船舶
  
  A1102公路交通工具
  
  A110201汽车
  
  A11020101轿车
  
  A11020102吉普车(越野车)
  
  A1102010312座(含)以下旅行车、微型车
  
  A1102010412座-24座(含)旅行车
  
  A1102010524座以上客车
  
  A11020106货车包括皮卡车
  
  A11020199其他汽车
  
  A110202专用汽车
  
  A11020201警车
  
  A11020202囚车
  
  A11020203教练车
  
  A11020204救护车
  
  A11020205殡葬车
  
  A11020206道路清扫车
  
  A11020207洒水车
  
  A11020208垃圾车
  
  A11020209吸粪车
  
  A11020210高空作业车
  
  A11020211新能源汽车包括小轿车和大客车
  
  A11020299其他特种用车
  
  A1104摩托车
  
  A110401二轮摩托车
  
  A110402侧三轮摩托车
  
  A12商业软件
  
  A1201系统软件
  
  A1202数据库软件
  
  A1203工具软件
  
  A120301安全管理软件包括杀毒软件
  
  A120302备份软件
  
  A120304网络管理软件
  
  A120305中间件软件
  
  A120399其他工具软件
  
  A1204应用软件
  
  A120401通用应用软件包括办公软件(桌面)、财务软件
  
  A120402行业应用软件包括教学软件、医用软件
  
  A1299其他商业软件
  
  B工程类
  
  B01建筑物
  
  B0101公用房建设
  
  B0102住房建设
  
  B0104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B0105附属设施
  
  B0199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2市政建设工程
  
  B0202市政公用设施
  
  B0299其他市政建设工程
  
  B03环保、绿化工程
  
  B0301污水处理
  
  B0302市政垃圾处理
  
  B0303园林绿化
  
  B0304荒山绿化
  
  B0305天然、生态林保护
  
  B0399其他环保绿化工程包括自然保护区工程等
  
  B04农业、水利、防洪工程
  
  B0401河道疏浚工程
  
  B0402大坝、水库、海塘工程
  
  B0403农田水利工程
  
  B0404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B0405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工程
  
  B0499其他水利防洪工程
  
  B09修缮、装修工程部分小型工程可以实行定点采购
  
  C服务类
  
  C01印刷定点采购
  
  C02信息化项目监理20万元以下实行定点采购
  
  C03软件开发设计
  
  C06租赁
  
  C0602设备和机械等租赁
  
  C07交通工具维护保障
  
  C0701车辆保险定点采购
  
  C0702车辆加油定点采购
  
  C0703车辆维修定点采购
  
  C08会议定点采购
  
  C10物业管理20万元(含)以上至8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
  
  C99其他服务
  
  C9901公益文化产品及服务
  
  C9902罚没物资拍卖等
  
  二、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外,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其他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备注
  
  货物类主要为:办公设备耗材、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储备物资、兽医用品、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和仪器、通信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广播电视影象设备、文艺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炊事设备以及其他货物。
  
  服务类主要为:一般、专用设备等维护维修(包括硬件运维系统、软件运维维护,不包括机动车辆维护保障),广告,中介服务,培训及其他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公共就业培训、见习训练跟踪)、法律服务[律师进社区(村)法律服务]、教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群文网预约配送、图书馆服务一体化配套服务)、养老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及其附属物的日常养护、城市河道及其设施综合养护、城市道路保洁服务、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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