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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扬州 发布于:2013-01-03 13:53:49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府办发[2012]23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
  
  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的授权,现将《扬州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扬州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
  
  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106

家用空调器

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含PC服务器。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2

打印机

含相应的打印机硒鼓等。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4

传真机

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5

复印机

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8

投影仪

包括视频展视台等。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相关设备

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A030211

UPS

 

A030212

软件

A03021201

基础软件

A03021202

支撑软件

A03021203

应用软件

A03021204

嵌入式软件

A03021205

信息安全软件

A03021206

其他计算机软件

A0303

家俱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定点采购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A0402

文化用品

 

A0403

办公自动化耗材

硒鼓、软盘、可写光盘、优盘、墨盒、色带等。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2

防汛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6

燃料

A060601

汽车燃油

定点采购

A0699

其他物资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物资项目,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装

工作用制装,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不含学生服。

A10

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含小型机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含磁盘阵列

A1005

信息安全设备

 

A100501

防火墙

含硬件防火墙

A100502

入侵检测设备

含加密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1

推土机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3

消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301

消防设施及消防

报警系统

A1018

图书档案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科研仪器

非教育系统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901

检验检测监测设备

A101902

教学仪器

A101903

科学分析仪器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通信专用设备

非广电系统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及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202

光电显示设备

如大型显示屏、LED产品。

A102203

安防监控系统

A1024

体育、文艺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401

体育设施、器材

A102402

舞台设备

含灯光、音响设备

A102403

乐器

A102404

其他文艺设施

A1027

电梯

 

A1028

炊事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030

无线电、雷达、

卫星导航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31

节能、节水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32

中央空调

 

A1033

太阳能光伏产品

A1034

电气设备

A103401

变压器

A103402

高低压配电设备

A1035

道路交通设施

A1099

其他专用设备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用设备采购,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各类汽车。市本级协议供货

A110101

轿车

A11010101

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A11010404

微型客车

A11010499

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含环卫专用车

A11010504

警用汽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4

汽车轮胎

市本级协议供货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303

园林绿化工程

 

C

服务类

 

C07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70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702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7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采购

C0704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C0705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C08

商务服务

C0801

审计服务

C0802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3

印刷和出版服务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印刷。定点采购

C0804

票务代理服务

国际机票代理 定点采购

C0805

其他商务服务

含工程代建制服务

C09

专业技术服务

C0901

测绘服务

C090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C10

房地产服务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C1001

物业管理服务

C11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2

信息技术服务

 

C1201

软件开发

C1202

信息系统集成

C1203

信息化工程

C1204

运行维护

C1205

运营服务

C1206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C13

租赁服务

C15

金融服务

C1504

保险服务

含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C16

环境服务

C160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含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处理等

C1602

城镇绿化养护服务

C19

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C1901

医疗卫生服务

C1902

社会服务

C99

其他服务

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说明: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本目录规定实行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均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是否采用此类管理方式。
  
  3、除汽车以外各类采购项目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含),标准以上的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市本级)

部门单位

项目

市教育局

教学设施、设备(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教育教学网络建设、维护及系统集成

教学用品

市广播电视总台

广播影视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市体育局

运动服装

体育设备和器材(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说明: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本目录规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此类项目是否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

服务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

工程类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


  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以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分散采购范围,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购人如果自身达不到组织分散采购要求的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也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甲级、乙级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购采购。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数额标准

货物类

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含)以上。其他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以上。

服务类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工程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以上。


  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标准,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因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须报扬州市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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