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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本级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09 13:04:08 来源: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鹰潭市市本级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市本级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鹰潭市市本级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1.货物类

品 目

说 明

备 注

A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1

计算机设备

 

 

 

 

 

服务器

 

协议供货

 

 

 

台式计算机

 

协议供货

 

 

 

便携式计算机

 

协议供货

 

A02

存储设备

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

 

 

A03

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

喷墨、激光、针式打印机

协议供货

 

 

 

显示设备

显示器

协议供货

 

 

 

扫描仪

 

协议供货

 

 

 

数据录入设备

数据采集器。

 

 

 

 

计算机绘图设备

 

 

 

 

 

计算机光电设备

 

 

 

 

 

识别输入设备

包括:刷卡机(考勤机)、POS机、纸带输入机、磁卡读写器 、集成电路(IC)卡读写器、非接触式智能卡读写机(包括身份证阅读机、一卡通读写器、门禁等。)、触摸屏、其他识别输入设备 。

 

 

A04

 

机房辅助设备

包括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等。

 

 

A05

 

信息安全设备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加密狗、U盾)、网闸、网上行为管理设备、密码产品、虚拟专用网(VPN)设备等。

 

 

A06

 

计算机软件

 

 

 

 

 

基础软件

 

 

 

 

 

应用软件

办公套件。

 

 

 

 

通用应用软件

其他基础软件 。

 

 

 

 

行业应用软件

包括需求分析软件、建模软件、集成开发环境、测试软件、开发管理软件、逆向工程软件和再工程软件、其他支撑软件。

 

B 

办公设备

 

 

 

 

复印机

 

协议供货

 

 

投影仪(含影幕)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协议供货

 

 

多功能一体机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协议供货

 

 

照相机及器材

 

协议供货

 

 

LED显示屏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触控一体机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刻录机

 

协议供货

 

 

文印设备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

协议供货

 

 

销毁设备

碎纸机等。

协议供货

 

 

电子白板

 

 

 

 

制图机械

包括绘图机、制图机、晒图机等。

 

C

车辆

 

 

 

C01

乘用车(轿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协议供货

 

 

 

轿车

 

协议供货

 

 

 

越野车

 

协议供货

 

 

 

商务车

 

协议供货

 

 

 

皮卡、轻卡车等

 

协议供货

 

C02

客车

 

 

 

 

 

小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

 

 

 

 

大中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

 

 

C03

专用车辆

 

 

 

 

 

消防车

 

 

 

 

 

警车

 

 

 

 

 

通讯指挥车

 

 

 

 

 

医疗车

包括救护车等。

 

 

 

 

通信专用车

包括电视卫星转播车等。

 

 

 

 

抢险车

包括防汛应急抢险检测车、防汛抢险桥测车等。

 

 

 

 

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渔政、船检执法车

 

 

 

 

 

清洁卫生车辆

包括垃圾车、洒水车、清扫车。

 

 

 

 

摩托车

 

 

D

机械设备

 

 

 

 

锅炉

 

 

 

 

起重设备

 

 

 

 

 

电梯

 

 

 

 

 

自动扶梯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包括机房用空调机组,恒温、恒湿精密空调,其他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E 

电气设备

 

 

 

 

生活用电器

含空调机、电冰箱、热水器、饮水器、洗衣机等。

空调机 协议供货

F办公家具(含教学家具)

 

协议供货


  2.工程类

品 目

说 明

备 注

A 公共设施施工

包括园林绿化、室外体育、娱乐设施施工。

 

B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包括计算机中心、办公室通风、制冷或空调设备的建筑服务,不包括工业用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

 

C 电子工程安装

包括雷达、导航和测控系统工程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其他电子工程安装。

 

D 智能化安装工程

包括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卫星和共用电视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E 电力系统安装

包括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3.服务类

品 目

说 明

备 注

A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采购

车辆加油

 

定点采购

B 会议服务

 

定点饭店采购
(党政机关)

C 住宿服务

 

定点饭店采购
(党政机关人员出差)

D 机动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E 信息技术服务

指为用户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支持用户业务活动的服务。

 

F 

软件开发服务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F01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基础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

 

 

 

 

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其他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F02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支撑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需求分析软件、建模软件、集成开发环境、测试软件、开发管理软件、逆向工程软件和再工程软件、其他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F03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特定行业应用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政务软件、财务软件、金融行业软件、通信行业软件、交通运输行业软件、能源行业软件、医疗行业软件、教育行业软件、其他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F04

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嵌入式系统中软件部分的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数据库系统、嵌入式开发与仿真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其他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

 

 

F05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信息安全产品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F06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指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机房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建设提供的服务,包括机房电力、消防、安防等系统的集成实施。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指将硬件设备(包括主机、存储、网络设备等)及其附带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的服务,包括:

 

——网络集成实施服务;

——主机集成实施服务;

——存储集成实施服务;

——其他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F07 物业管理服务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服务类项目。
  
  三、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单位汇总年度批量10万元以下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不属于协议和定点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自行采购;汇总年度单项0.5万、批量1万元以下的不需报批,由部门直接自行采购。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时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依法按程序进行,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档案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采购项目不能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三)本目录所列采购的产品一般只限本国产品,个别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进口产品)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四)采购单位应按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后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采购的,将按照合同金额扣减该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五)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且在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之内办理采购事宜
  
  (六)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中小企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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