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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03 14:57:08 来源: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3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2013年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三、采购人在编制2013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支持;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江宁、浦口、六合区和溧水、高淳县可根据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市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南京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序号
目 录
项目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市、区、县为10万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等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摄像机*、数码照相机*、镜头*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2级能效以上)*、中央空调设备、除湿设备等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市、区、县为10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市、区、县为10万元以上;其中,数据库软件为30万元以上。
A030201
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
A030202
包括便携式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包括视频展示台*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快(高)拍仪*
A030212
基础平台软件及工具软件
包括市场上出售的正版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等
A030213
绘图机
A030214
存储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磁带库等
A030215
显示设备
包括光电显示屏、触摸显示屏等
A0303
家具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10万-50万元为协议供货(不含50万),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不含10万元)。
A030301
办公家具*
 
A030302
宿舍家具*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A05
建筑、装饰材料(甲供材)
指由采购人提供并付款的建筑、装饰材料
A0501
水泥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合计采购金额市、区、县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0503
板材
A0504
金属材料
A0505
瓷砖
包括石材等
A0506
清洁用具
A0507
房屋整治、小区出新材料
包括房产部门实施房屋整治、小区出新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10万元以上。
A0605
储备物资
A07
专用材料
 
A0701
医疗耗材
指卫生单位(非医院)用医疗耗材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10万元以上。
A0703
图书资料
A0708
制服、服装及劳保用品
包括工作服、制服以及劳保用品等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市、区、县为10万元以上。
A100101
电话通信设备
包括程控电话交换机
A100102
无线电监测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包括印刷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A1004
A100401
包括PC服务器*及小型机等
A100402
其中:单价10万元以下的路由器*
A100403
其中:单价10万元以下的交换机*
A100404
网络信息安全产品
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
A100499
包括工作站、不间断电源(UPS)、加密设备等系统集成和网络设备等
A1005
发电设备
包括柴油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组等
A1006
医疗设备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09
港口码头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
A1014
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3
文艺设备
包括各类乐器、舞台设备等
A1024
体育设备及器材
包括健身器材等
A1025
地震设备
包括各类地震专用设备和仪器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A1028
炊事设备
 
A1029
锅炉
 
A1030
检测、检验、鉴定设备
A1031
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A1032
安保监控设备及系统
A1033
节能、节水设备
A1034
卫星定位、导航系统
A1035
交通设施
包括护栏、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指示牌等
A1036
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A1037
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
A1038
残疾人辅助器具
A1039
环保监测设备
A1040
消防设备
A1041
污水处理设备
A1042
测绘仪器设备
A1043
防雷设备
A1044
地质勘察设备
A1045
节能灯
包括道路照明节能灯等
A1046
彩票销售设备和设施
A1047
农用设施设备
指温室、大棚等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包括轿车*、商务车(10座以下)*、越野车*、载客汽车*、卡车、专用汽车等
A1103
飞机
A1104
汽车轮胎▲
 
A1105
船艇
A99
其他货物
包括以上未列举的其他各类货物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100万元以上。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修缮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2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B02
绿化工程
指单位内部绿化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2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10万元以上。
B03
消防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B11
水电暖气管网维修更新工程
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水电暖气管网维修更新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
C02
信息化系统监理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其中:软件升级为40万元以上。
C03
软件开发设计及升级
C04
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保障(质保期以外)
C05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
指政府投资项目
C06
工程招标代理
指政府投资项目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养
C0701
保险▲
C0703
维修▲
C08
会议▲
包括各类住宿类会议,含以会代训
C9
物业管理*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50万元以下为协议供货(不含50万元)。
C10
会展策划和布展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2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10万元以上。
C13
房屋外立面清洗
C14
宣传(广告)牌设计制作
C15
法律咨询(顾问)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C16
财务审计
指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由财政性资金支付费用的财务审计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2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10万元以上。
C17
规划评审
指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
C18
财产保险
指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类保险
C22
网站建设
C23
各类电子政务服务外包


  注:1、以上集中采购项目的单项或年批量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起点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打*号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打▲号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3、协议供货产品1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4、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的,经财政部门批准,5万元(含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5、物业管理项目采购人需要与原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的,除补齐法律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员相关保险等费用外,增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可以续签。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

部门单位
项目
教育部门
教育技术装备
卫生部门
药品及部分医疗耗材
公安部门
警用设备与用品
广电部门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旅游部门
园林绿化工程(20-100万元外包项目)
城市管理部门
花卉、苗木等
规划部门
部分规划、测绘项目(不含自编项目)

  注: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 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市单项或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区县单项或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至100万元。
服务类
市单项或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区县单项或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为20万元以上。
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


  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单项或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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