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采购〔2012〕249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对《目录及标准》做如下调整:适当增加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附加限额标准。如需调整的区县,请将调整后的目录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公布。
附件: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24日
附件:
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目录项目 |
备 注 |
采购类型 |
(一)货物类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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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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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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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为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为批量集中采购 |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 ||
服务器 (A02010103) |
含零配件 |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供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
计算机工作站 (A0201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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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由器 (A020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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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设备 (A020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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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设备 (A020105) |
指磁盘机、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 | |
打印设备 (A02010601) |
指喷墨、激光、针式、支票、标签打印机等 | |
显示设备 (A020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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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VM设备 (A0201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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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A02010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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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柜 (A020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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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A020108) |
指计算机通用软件 | |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A020109) |
指硬盘保护卡 | |
办公设备 (A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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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A0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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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A020202) |
含投影幕 | |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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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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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白板 (A02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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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控一体机 (A02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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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A0202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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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A020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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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打印机 (A0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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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A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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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 (A0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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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轿车)(A020305) |
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 |
客车 (A020306) |
指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 | |
专用车辆 (A020307) |
指厢式专用汽车、工程作业车辆、清障车、装甲防暴车、医疗车、抢险车、囚车、采血车等 | |
机械设备 (A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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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9) |
指单元式、机房专用空调 |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供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99) |
指多联机式空调 | |
电气设备 (A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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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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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 (A0206180203) |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 | |
通信设备 (A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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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通信设备 (A0208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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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A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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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 ( (A02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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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电视设备 (A020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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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摄像机 (A02091102) |
含零配件 | |
家具用品 (A06) |
指办公家具(含保险柜) |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供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A0305) |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项目采购 |
电站锅炉及辅助设备 ( (A030501) | ||
起重设备 (A020512) |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起重机和电梯 | |
(二)服务类(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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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
指车辆租赁 |
单项或批量小于30万元为定点服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实行网上竞价 |
基础电信服务(C030101) |
指互联网接入服务 |
定点服务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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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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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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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服务 (C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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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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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或批量小于30万元为定点服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实行网上竞价 |
印刷服务 (C081401) |
指单项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 |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等管理服务 |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定点服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
保险服务 (C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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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服务 |
人寿保险服务 (C150401) |
指特殊行业意外险 | |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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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文艺设备和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自行组织招标的部门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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