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青财采〔2011〕14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准确及时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2012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继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采取大宗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部门分散采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执行方式。
1.属于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的(附表标注为“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青财采[2010]1号)进行采购。
2.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附表标注为“部门集中采购”且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暂行办法》(青财采[2010]15号)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在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全市统一程序和规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实施采购。
3.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按照分散采购的要求,由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4.属于网上竞价采购范围的(附表采购组织形式标注为“网上竞价”且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11]8号)进行采购。
2012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均为15万元(含15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含5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管理
1.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含使用上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均应按《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采[2009]13号)规定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预算单位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不受理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计划申请,没有采购计划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未经过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拨入预算单位账户的资金,预算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追加手续,并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2.属于下列情形的支出项目,暂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
(1)属于市编委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法定职能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对外委托,确需对外委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按程序办理采购事宜)。
(2)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如通讯管网、煤气和天然气管道租用及维护、水电线路迁移改造、供暖费、水电费、通讯费、邮政投递、媒体广告和公告等。
(3)文化艺术品或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
(4)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
(5)公务出国中的境外推介洽谈、招商、会议、专题宣传、展览、宴请等。
(6)会议费、培训费和演出费。
(7)公务用车离开市区执行公务的加油、维修费;非公务用车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的购置。
(8)中央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集中采购确定或指定唯一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上级正式公文)。
(9)图书资料中的外文图书、电子图书、中外文期刊、报纸及地方史志、古籍资料。
(10)属具有唯一性的法定专业机构实施的特定中介服务类项目,如危房鉴定、强制性检验检测、考古鉴定等。
(三)部门分散采购
1.部门分散采购
部门分散采购,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不同于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遵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并按要求办理档案归集、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分散采购项目实行事后监督,过程监督由采购单位内部监督监察部门负责。
2.部门分散采购的范围
(1)未纳入《2012年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2)纳入《2012年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的采购项目。
(3)5万元以下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采取分散采购形式进行,也可以自行采购。
3.部门分散采购程序
(1)采购单位自行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在采购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适用条件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按程序组织采购。
(4)开标当天,由采购单位在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5)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档案,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存。
(6)采购单位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网上竞价与定点采购
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平竞争,2012年对部分办公设备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对部分办公耗材、印刷、公务机票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由各采购单位在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单位中询价、比较后,自主选择供应商。
属于网上竞价或定点采购的项目,除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图书资料和工程前期服务不受金额限制外,若预算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仍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集中采购;若预算金额小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网上竞价或定点采购,不能实行分散采购。
(五)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应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青财采[2010]2号)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以下项目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大宗货物集中采购项目合同
2.网上竞价项目采购合同
3.定点采购项目合同
4.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合同
5.部门分散采购项目合同
二、区(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区(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各区、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及执行方式,由各区、市财政部门在转发本通知时予以明确。
各区、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应符合本地财力及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参照市本级目录范围适当调整,原则上不得缩小公布的集中采购范围,调整情况应在本通知印发一个月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区(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区(市)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为3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
预算50万元及以上项目使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须事前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批。预算3万元(含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
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批,审批情况需按项目记录并存档,年终报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2.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降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3.通过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组织采购的,供应商范围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执行方法及限额标准由各区、市自行设定。
4.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可参照《青岛市本级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运行规程》自行设定限额标准和组织形式。
三、注意事项
(一)优先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与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2.采购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区、市财政部门办理的进口产品审批事项,需登记存档,年终报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3.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上述优先采购清单内容,并加强与采购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家及我市关于优先采购的条件、原则和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好优先采购清单产品的采购工作。
(二)服务类项目合同期限
1.公务车加油、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公务机票代理、设备及车辆租赁、印刷、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可一定二年。
2.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长期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可一定三年,对个别特殊项目可专题研究确定合同履行期限。
3.以前年度通过招标确定的上述服务项目到期时,可续签补充合同进行延期,其中: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履行职能的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可自合同签订日起延满三年。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青岛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凡存在有意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经查属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按规定组织采购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和会计审核时,财政部门不予办理。
(四)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青岛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unp.gov.cn)为我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将在网站上公布。
(五)《2012年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青岛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可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2012年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2年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H
货物类
H01
办公自动化设备
H0101
大、中、小型计算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2
台式微型计算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3
便携式计算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4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部门集中采购
H0105
工作站
部门集中采购
H0106
中控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107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8
速印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09
A4多功能一体机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10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0111
碎纸机
定点采购
H0112
扫描仪
定点采购
H0113
传真机
定点采购
H0114
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
网上竞价
H0115
数码相机
网上竞价
H0117
数码摄像机
网上竞价
H0118
不间断电源(UPS)
部门集中采购
H02
H0201
网上竞价
H0202
网上竞价
H0203
硬件防火墙
网上竞价
H0204
网上竞价
H0205
网卡
部门集中采购
H0206
调制解调器
部门集中采购
H03
通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
部门集中采购
H04
印刷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5
照排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6
视听及采编设备
H0601
电视机
网上竞价
H0602
录(放)像机
部门集中采购
H0603
录音机
部门集中采购
H0604
功放机
部门集中采购
H0605
激光视盘机
部门集中采购
H0606
组合音响
部门集中采购
H0607
音箱
部门集中采购
H0608
有线、无线话筒
部门集中采购
H0609
线性编辑机
部门集中采购
H0610
非线性编辑机
部门集中采购
H0611
采访机
部门集中采购
H0612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613
灯光音响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7
监控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08
摄影器材
部门集中采购
H09
文艺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0
体育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1
地震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2
教学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3
消防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4
无线电监测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5
殡仪火化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6
炊事厨房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7
锅炉及供热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18
工程机械
部门集中采购
H19
警用设备和用品
部门集中采购
H20
防汛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1
计量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2
海洋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3
电力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4
水利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5
电梯
部门集中采购
H26
空气调节设备
H2601
中央空调设备及末端
部门集中采购
H2602
分体式空调机
网上竞价
H2603
恒温恒湿机
部门集中采购
H2604
精密空调机
部门集中采购
H27
医疗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8
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测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H29
机动车辆
H2901
普通公务用车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H2902
特殊专用汽车(包括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救护车、通讯广播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等专用汽车)
部门集中采购
H30
机动船舶
部门集中采购
H31
农用机械
部门集中采购
H32
林牧渔机械
部门集中采购
H33
办公家具
定点采购
1000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H34
公务服装
部门集中采购
H35
建筑、装饰材料
部门集中采购
H36
燃料
部门集中采购
H37
专用物资
部门集中采购
H3701
救灾物资
H3702
防汛物资
H3703
抗旱物资
H3704
农用物资
H3705
储备物资
H3706
其他专用物资
H38
办公消耗用品
定点采购
H3801
纸张
H3802
硒鼓
H3803
U盘
H3804
移动硬盘
H39
图书资料
定点采购
500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F
服务类
F01
工程代建
部门集中采购
F02
工程监理
定点采购
建设部门招标限额以下的
F03
工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
定点采购
F04
印刷
定点采购
500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F05
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部门集中采购
F06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维护、维修
部门集中采购
F07
维修、维护
F0701
一般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F0702
专用设备
部门集中采购
F0703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F08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
部门集中采购
F09
保险
F0901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F0902
财产保险
部门集中采购
F0903
其它保险
部门集中采购
F10
租赁
部门集中采购
F1001
设备租赁
F1002
车辆租赁
F11
车辆加油
定点采购
F12
物业管理、后勤服务
部门集中采购
F1201
物业管理
F1202
食堂餐饮服务
F1203
单位保洁服务
F1204
单位保安服务
F1205
单位环境绿化
F13
中介服务
部门集中采购
F1301
审计服务
F1302
法律服务
F1303
会计服务
F1304
金融服务
F1305
资产评估、评审
F14
公务差旅机票
定点采购
G
工程类
G01
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101
建筑物
G0102
室内外修缮、装饰工程
G0103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G0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
专业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301
空调工程
G0302
电梯工程
G0303
消防工程
G0304
弱电工程
G0305
监控工程
G0306
灯光音响工程
G0307
标准体育场地
G0308
场区道路
G0309
环保工程
G0310
园林绿化工程
G0311
水利防洪工程
G0312
电信工程
G0313
交通运输工程
G04
智能大厦弱电系统集成
部门集中采购
G05
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6
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7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
G08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