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为明确2012年度政府采购范围,编制好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现将2012年度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各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鼓励使用地产优质产品。
三、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时,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视项目情况依法选择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2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附:
2012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应当采用集中采购形式
项目编码
品目名称
限额
说明
一级
二级
三级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2
电冰箱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3
洗衣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4
电热水器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6
空调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7
影碟机(指VCD、DVD、超级VCD等)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2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4
传真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5
复印机(含数码印刷一体机、速印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7
碎纸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8
投影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9
扫描仪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10
不间断电源(UPS)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桌椅
批量10万元以上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302
其它家具
批量10万元以上
A04
办公用品
A0401
办公用复印纸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499
A049901
办公用笔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499
A049902
办公用文件夹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6
物资
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包括粮食、棉花、糖等)
A07
专用材料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6
工具和仪器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7
图书资料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讯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照排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3
软件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4
A100401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402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403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405
防火墙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8
监控报警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2
园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器材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
警用设备、用品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含设施)
A101901
学校课桌椅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1902
其他教学设备(含设施)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3
文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5
地震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6
殡仪火化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30
备用发电机组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4
载客汽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A110106
摩托车
A110107
电瓶车
A1102
船只
A12
污水处理系统
20万元以上
A13
电力工程、电网改造(含电力电气设备、器材)
20万元以上
A14
智能化系统(含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等)
20万元以上
A15
弱电系统
20万元以上
A16
景观系统
20万元以上
A17
净化系统
20万元以上
A18
中央空调系统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B :工程类
30万元以上
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金额30万元以上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20万元以上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50万元以上
C07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C070303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C10
物业管理
C1001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
按《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暂行办法》(厦财行〔2010〕11号文件附件)等规定执行
C1002
其他单位物业管理
50万元以上
C11
布展、气氛布置、节日摆花
20万元以上
C12
雕塑
20万元以上
C13
广告
20万元以上
C14
卫生保洁
20万元以上
C15
绿化养护
2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