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关于公布《扬州市2011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的授权,现将《扬州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扬州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
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 目 录 备 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106
家用空调器
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含PC服务器。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2
含相应的打印机硒鼓等。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4
传真机
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5
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8
投影仪
包括视频展视台等。市本级协议供货。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相关设备
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A030211
UPS
A030212
软件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的通用软件,如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毒软件、网络等应用软件。
A0303
家俱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定点采购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A0402
文化用品
A0403
办公自动化耗材
硒鼓、软盘、可写光盘、优盘、墨盒、色带等。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2
防汛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0606
燃料
A060601
汽车燃油
定点采购
A0699
其他物资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物资项目,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装
工作用制装,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不含学生服。
A10
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A1004
A100401
A100402
A100403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A1005
信息安全设备
A100501
防火墙
A100502
入侵检测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1
推土机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3
消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科研仪器
非教育系统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1901
检验检测监测设备
A101902
教学仪器
A101903
科学分析仪器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非广电系统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202
光电显示设备
如大型显示屏、LED产品。
A1024
体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
A1028
炊事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030
无线电管理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31
节能、节水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A1032
中央空调
A1033
太阳能光伏产品
A1099
其他专用设备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用设备采购,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各类汽车。市本级协议供货。
A110101
轿车
A11010101
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A11010404
微型客车
A11010499
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4
警用汽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4
汽车轮胎
市本级协议供货。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303
园林绿化工程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印刷。定点采购。
C03
软件开发设计
含方案设计。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1
汽车保险
定点采购。
C0703
汽车维修
定点采购。
C10
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C11
国际机票代理
定点采购。
C12
网络建设、维护及系统集成
C99
其他服务
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说明: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本目录规定实行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均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是否采用此类管理方式。
3、除汽车以外各类采购项目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含),标准以上的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市本级)
部门单位
项目
市教育局
教学设备(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教学用品
市广播电视总台
广播影视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市体育局
运动服装
体育设备和器材(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说明: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本目录规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此类项目是否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
服务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
工程类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
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以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分散采购范围,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购人如果自身达不到组织分散采购要求的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也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甲级、乙级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购采购。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数额标准
货物类
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含)以上。其他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以上。
服务类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工程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以上。
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标准,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因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须报扬州市财政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