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渝财采购【2011】2号)
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调动各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管理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辅,各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促使采购分工更趋合理,促进采购代理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目录中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实行定点协议采购或分散采购;单次采购金额20-500万元(含500万元)实行代理采购;单次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附: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定点协议采购或分散采购。
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属于定点协议采购的应实行定点协议采购,不属于定点协议采购的实行单位分散采购,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购人应建立相应的采购组织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成立由单位财务、审计、纪检、后勤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并报市财政备案。采购工作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定点协议或分散采购活动。
(2)采购人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其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采用公务卡结算采购资金。
(3)采用定点、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并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备查。需要评审专家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抽取。
(二)委托采购。
1、单次采购金额2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询价方式仍由市采购中心实施网上询价,其他方式由市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2、单次采购金额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甲级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3、社会代理机构应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统一开评标。具体办法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集中采购。
1、采购项目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2、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实施单次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也可在申报采购计划时,经财政部门同意按上述规定委托市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3、车辆采购由市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委托采购仅适用于市级部门,各区县可参照以上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集中和分散采购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相关规定。
(一)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将所有采购支出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应根据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并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二)单次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三)为切实提高采购效益,节约国家资金,对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时应尽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分,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40分。
(四)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在质量和服务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应明确报价次数,第二次及以上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报价;直接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上项目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三天,无异议方能实施采购。保密或紧急项目例外。
(五)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以分散采购方式购买1—20万元的同一品目,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以委托方式采购200万元以上的同一品目,前后两次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和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建设,按法定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承接政府采购业务中,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代理业务。
三、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08〕40号)。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
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
采 购 品 目 |
备 注 |
一、货物类 | |
(一)房屋购置 | |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 |
1、计算机(含工作站、终端、显示器) | 定点协议采购 |
2、打印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3、PC服务器 | 定点协议采购 |
4、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5、传真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6、多功能一体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7、投影仪 | 定点协议采购 |
8、视频展示台 | |
9、扫描仪 | 定点协议采购 |
10、碎纸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三)电子、电器设备 | |
1、数码相机(含镜头等零配件) | 定点协议采购 |
2、数码摄像机(含零配件) | 定点协议采购 |
3、空调器 | 定点协议采购 |
4、电视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5、燃气、电热水器 | 定点协议采购 |
6、净水设备(饮水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7、除湿机、电冰箱、洗衣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8、LED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 |
(四)网络设备 | |
1、小型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2、交换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3、路由器 | 定点协议采购 |
4、存储设备 | 定点协议采购 |
5、信息安全设备 | 定点协议采购 |
(五)办公、教学家具 | |
1、办公家具(包括会议、培训用家具等) | 定点协议采购 |
2、学校家具 | 定点协议采购 |
3、档案密集架 | 定点协议采购 |
(六)医药、医疗设备及物资 | |
1、医疗设备及耗材、计划生育药具 | |
2、生物制品(疫苗) | |
3、动物防疫疫苗、消毒药具、鼠药 | |
(七)办公、教学等成品软件 | |
1、操作系统 | |
2、办公软件 | |
3、数据库及数据库中间件 | |
4、防病毒软件 | |
5、专业软件 | |
(八)办公耗材 | |
1、办公文具 | 定点协议采购 |
2、复印纸、打印纸 | 定点协议采购 |
3、硒鼓等打印、复印、速印耗材 | 定点协议采购 |
(九)专业设备及器材 | |
1、电梯 | |
2、锅炉 | |
3、中央空调(包括机房精密空调) | |
4、UPS电源 | 定点协议采购 |
5、发电设备 | |
6、扩音设备(功放、音响等)、CD机、DVD机 | 定点协议采购 |
7、舞台灯光、机械 | |
8、监控设备 | |
9、科研设备 | |
10、乐器、音乐器材 | |
11、广播、电影、电视设备 | |
12、通讯设备、器材 | |
13、警用设施、设备、器械 | |
14、农业机械、设备、物资(种子、化肥、农药等) | |
15、防汛、抗旱等救灾设备及物资 | |
16、环保设备 | |
17、办公照明设备(含节能灯) | |
18、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 |
19、消防设备、器材、耗材 | |
20、市政设施、设备(垃圾清运、电线、电缆、灯饰等)、工程机械 | |
21、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服装 | |
(十)交通工具 | |
1、机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 | |
2、飞机 | |
3、船舶 | |
(十一)其他 | |
1、图书、教材 | |
2、装饰材料(含窗帘) | |
3、体育、健身器材 | |
4、厨房设备、用具 | |
5、印刷设备 | |
6、花卉、苗木 | |
7、教学(实验)设备、器材 | |
8、标识标牌 | |
9、其他货物 | |
二、工程类 | |
(一)房屋维修及装修工程 | |
(二)公益设施建设工程(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科技、体育、民政、旅游等公益设施建设) | |
(三)市政建设工程(照明、绿化、垃圾清运) | |
(四)环保工程 | |
(五)土地整治工程 | |
(六)造林工程 | |
(七)农田水利土壤改造工程 | |
(八)智能交通管理(含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电子监控工程 | |
(九)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站及局域网建设) | |
(十)其他工程 | |
三、服务类 | |
(一)印刷、出版 | 定点协议采购 |
(二)公务车保险、维修、加油 | |
(三)会议、会务及布展 | 定点协议采购 |
(四)人身和财产保险(含涉农保险) | 定点协议采购 |
(五)财政补贴项目(含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农机购置等) | |
(六)物业管理、安保、保洁 | |
(七)办公用房租赁 | |
(八)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代建等服务 | |
(九)办公业务软件开发及运维 | |
(十)因特网ISP接入、网络设备租赁或托管 | |
(十一)业务、技能培训 | |
(十二)影视策划、制作、投放 | |
(十三)法律、经济、会计、税务、金融、招标、外贸代理等服务 | |
(十四)其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