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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1-01-12 10:42:02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琼财采[2010]2453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我省2011年的政府采购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含项目细化和追加预算),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采购人实施采购前必须先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未申报采购计划自行采购的,会计集中管理机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三、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采购。

  四、政府采购要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中小企业产品。

  附件:1.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海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采购项目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备    注

一、货物类

 

  1.一般办公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

 

    速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投影机

 

    多功能一体机

 

    碎纸机

 

    移动存储设备

 

  2.电器设备

 

    空调

不含中央空调

    摄影、摄像器材

 

  3.网络设备

 

    交换机

 

    路由器

 

    不间断电源

 

    服务器

 

    工作站

 

    磁盘阵列

 

    硬件防火墙

 

  4.计算机通用软件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5.公务用车

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皮卡车

  6.办公家具

批量10万元以上

二、服务类

 

  1.公务车维修

 

  2.公务车保险

另行规定

  3.公务车加油

 

  4.国际机票

另行规定

  5.印刷项目

批量10万元以上

  6.会议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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