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山市2010—201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0-01-20 10:30:14 来源:中国黄山市政府采购

 黄财购字[2009]384号
  
  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2010-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财政局制定了《黄山市市级2010-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经市政府授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黄山市市级2010-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黄山市2010-201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目 录 名 称限 额 标 准备    注
  
  (一)货物类:9项48个子目
  
  (1)电器:5个子目
  
  电视机
  
  电冰箱 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空调机 包括壁挂式、柜式、嵌入式、分体风管机等
  
  摄影摄像设备 包括数码照像机、数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等
  
  其他电器设备 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8个子目
  
  计算机 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小型机、数据工作站及其他外部设备等
  
  打印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机
  
  扫描仪
  
  传真机
  
  碎纸机
  
  (3)家具:1个子目
  
  办公家具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4)办公消耗用品:2个子目
  
  复印纸 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其他消耗用品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包括磁盘、ups、硒鼓等
  
  (5)建筑装饰材料:1个子目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6)物资:4个子目
  
  救灾救济物资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防汛物资
  
  抗灾物资
  
  农用物资
  
  (7)专用材料:4个子目
  
  药品及医疗耗材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图书资料
  
  应用软件
  
  实验室用品
  
  (8)专用设备:19个子目
  
  通讯设备
  
  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医疗设备、器材
  
  交通管理设备
  
  消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警用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舞台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锅炉设备
  
  档案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设备
  
  炊具设备
  
  发电设备
  
  园艺设备
  
  环保设备
  
  (9)交通工具:4个子目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洒水车、清洁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等
  
  (二)工程类:3项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50万元)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
  
  (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0万元)
  
  (3)市政工程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0万元)包括亮化、绿化、石材等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6项
  
  (1)宣传展览
  
  (2)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万元)
  
  (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万元)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
  
  (4)车辆保险 实行统保
  
  (5)车辆维修 定点服务
  
  (6)业务培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四)、采购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其招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属于财政性或者含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外,其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五)、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市财政局批准。
  
  (六)、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开标日。凡在开标日5个工作日前受理的采购申请,均就近纳入相应的采购批次,办妥政府采购手续。
  
  (七)、重大节庆活动或突发事件等紧急采购项目,按照《黄山市市级紧急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市政府会议纪要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及时办理采购事项。
  
  (八)、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对性能优良、节能效果显着且列入当前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将实行强制采购,具体实施办法按黄政办〔2007〕61号文件执行。
  
  (九)、集中采购目录中未标注限额标准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单件或批量,均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由专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十一)、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黄山市政府采购网为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
  
  (十二)、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