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
作者:清远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9-03-03 13:02:16 来源: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关于印发《清远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清远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印发给你们,相关问题说明仍按《清远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清财采购〔2008〕2)办理,请遵照执行。
附件: 清远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清远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
一、协议供货限额标准调整
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由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
二、电子采购标准调整
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由20万元至80万元调整为10万元至50万元。
三、采购目录货物类:
A1016监控保安设备、A1018档案保密设备、A1019教学设备、A1020实验室设备预算金额由10万元调整为5万元。
A1027电梯预算金额由5万元调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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