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
备注
起点金额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器类设备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电冰箱
摄影、摄像器材
不含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影碟机
包括VCD、DVD、超级VCD等
家用空调机
实行协议供货
单项或批量0.5万元及其以上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包括PC服务器
实行协议供货
单项或批量0.5万元及其以上
包括多功能一体机
包括速印机
投影仪
数码照相机
数码摄像机
电话机
包括对讲机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传真机
碎纸机
扫描仪
不间断电源(UPS)
计算机配件
包括刻录机、内存条、鼠标、键盘、摄像头等
移动存储设备
包括移动硬盘、U盘、数码相机伴侣、小型数码录音设备等
(3)通用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防杀病毒等通用软件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4)家具
办公家俱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宿舍及餐厅家俱
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学校课桌椅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2.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PC服务器除外)、路由器、交换机、工作站、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等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3.药品、医疗耗材及医用试剂
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使用的
4.专用设备
包括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防汛排涝设备;节水节能设备;中央空调。
各类专用设备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及其以上
5.交通工具
汽车
小轿车、MPV、越野车、客车、皮卡
实行协议供货
包括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摩托车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船只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二)工程类
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类项目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印刷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各种票据等印刷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及其以上
车辆定点保险
车辆定点加油
绿化养护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
工程造价评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参照执行苏州市本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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