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2008-04-14 16:16:12 来源:宝鸡市政府采购网
宝政办发〔2007〕3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2007——2008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坚持依法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
二、市、县(区)级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国债、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由市、县(区)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品目金额以单位全年采购总量为标准计算,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三、公开招标的采购数额标准为:市级货物和服务类30万元,工程类50万元;县(区)货物和服务类10万元,工程类20万元。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事前须报市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省驻市、县(区)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由所在地的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二○○七年七月六日
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品目名称
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部门集中采购
市级
县区
一、货物类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一)、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包括工业洗衣机、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其他电器设备) 3千元以上 2千元以上 2、电视机 3千元以上 2千元以上 3、录像机 3千元以上 2千元以上 4、电冰箱 3千元以上 2千元以上 5、空气调节器 3千元以上 2千元以上 6、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传真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硒鼓、复印纸、打印纸等) 3千元以上 2千元以上 (二)、各类家具(包括办公、宿舍家具、厨房设备、床上用品等) 3千元以上 2千元以上 (三)、专用设备
1 、通讯设备 1万元以上 5千元以上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 1万元以上 3千元以上 3、医疗器械及药品 1万元以上 3千元以上 4、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 1万元以上 3千元以上 5、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万元以上 3千元以上 6、公安消防设备 1万元以上 3千元以上 7、公、检、法、部门专用特殊设备和用品 8、道路清扫设备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9、警用保安设备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10、图书、图书档案管理及保密设备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11、教学设备(含车床)、教学模型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12、实验室设备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13、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资料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14、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15、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及器材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16、文艺体育设备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17、通用办公软件及软件升级 1万元以上 2千元以上 18、电 梯 19、锅 炉 20、环保监测设备 1万元以上 3千元以上 21、救灾、防汛、抗旱、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 22、无线电防震、防雷、地质勘探设备 1万元以上 3千元以上 (四)、交通工具
1、轿 车 2、越野车 3、卡 车 4、载客车 5、专用汽车 6、摩托车 (五)、标志服装 1万元以上 3千元以上 二、工程类
1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3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2、水暖管网维修更新工程 3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3、园林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3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4、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3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5、各类国债贷款项目 3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6、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3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7、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3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8、城市雕塑工程 3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1、机动车辆交强险
2、机动车定点维修
3、机动车定点加油
4、定点印刷
3千元以上
1千元以上
5、各类会议、培训、定点接待
1万元以上
3千元以上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健康体检医院
7、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费
8、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
四、其他类: 1、农村水利建设工程 2、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3、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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