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宜宾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8-01-15 17:07:28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宜府办函(2007)2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7〕22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宜宾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执行好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宜宾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品 目 名 称 备 注
A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A0201 办公用房成品(50万元以上)。
A030101电视机*
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
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
A030106空调包括中央空调。
A030201计算机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
A030202打印机
A030204传真机
A030205复印机
A030206速印机
A030208投影仪
A030209扫描仪
A030301办公家具*
A100401服务器
A100402路由器
A100403交换机
A1027电梯
A1029锅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A1101汽车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各类专用汽车
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A0601救灾物资*
A0602防汛物资*
A0603抗旱物资*
A0704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A0706工具和仪器*指仪表、乐器
A1001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A1002印刷设备*
A1003照排设备*
A1006医疗设备、器械*
A1007计划生育设备*
A100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3消防设备*
A1015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档案保密设备*
A1019教学设备*
A1020实验室设备* 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灯光及音响设备*
A1024体育设备*
A1025地震设备*
B 工程类 备注
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B09办公楼和宿舍的修缮和装修工程20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印刷、出版2万元以上
C03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包括成品
C05保险
C10物业管理20万元以上
C070301车辆保险定点保险
注:目录中的*表示市级单位采购单项预算3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应依法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部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 (交通工具除外)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获得市财政局的批准。
四、实施要求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得执行没有预算的政府采购。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涉及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必须依法履行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依据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
(二)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的实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时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实施采购,其中市级部门采购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通用办公设备及汽车采购项目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协议供货通知要求办理,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按宜府办函(2007)3号要求办理。属于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专用物资、专用设备和工程项目,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产品的绿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应当在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中充分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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