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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卢湾区政府 发布于:2007-08-17 11:08:25 来源: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卢湾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依照上海市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现印发《上海市卢湾区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情遵照执行。
一、 采购目录
(一)货物
1、公务用机动车辆;
2、计算机及附件;
3、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服务器、硬件服务器、加密设备;
4、商业软件:防病毒软件等信息安全软件、单价超过5万元的其它各类系统、应用软件
5、办公自动化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绘图机;
6、摄影、摄像器材、单价超过5000元的高档相机及附件、摄像机及附件、编辑设备;
7、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
8、电梯;
9、锅炉;
10、家具:批量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的办公、宿舍和其他家具;
11、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装;
12、复印纸;
13、药品;
14、其他专用设备:单价超过3万元或批量采购超过30万元的通信设备、印刷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监控和监测设备、消防设备档案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灯光和音响设备、体育设备、环卫专用设备;
15、其它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3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30万各类货物。
(二)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通信消防保安自动化)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房屋装修、拆除、修缮和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票据、证照、报表的印刷、制作;
2、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技术软件的设计、开发;
3、预算金额超过20万的物业管理;
4、单次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大型会议、会展;
5、公务车辆的维修、加油、保险;
6、其它预算金额超过20万的各类服务;

二、 说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事业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包括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集中采购目录一类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规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集中此阿讴歌目录是政府采购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 凡纳入集中采欧目录属于通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三) 2005年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项目为100万元,服务项目为50万元,工程项目为200万元。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招标。
(四) 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进口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政府采购中介结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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