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赤政办发[2006]3号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程类可委托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一)货物类:1、一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2、交通工具。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3、专用设备。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设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械,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4、专用材料。应用软件,制服及劳保用品,药品,医疗耗材,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教科书,中小学学生抄本。
(二)工程类: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建筑工程、城市建设工程和构筑物的修缮、装修。
(三)服务类:1、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维修、加油。2、市级会议、印刷、培训、物业管理、软件开发、工程监理,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评审。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
使用财政性资金3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10万元以上的城市建设工程和构筑物的修缮、装修工程。
服务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的协议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