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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扬中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作者:扬中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4-03 13:42:03 来源:扬中市政府采购

扬财[2004]60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扬中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扬政发[2004]3号, 以下简称《目录》),明确规定了2004年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有关要求。各单位和政府采购中心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努力开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现将贯彻执行《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做全做深。各部门都要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依法委托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不得以项目特殊的名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也不得采取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各单位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要依法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并协助采购中心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要求,及时向采购中心提供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采购项目后要认真按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组织采购。
    二、关于部门分散采购项目
    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各单位原则上都要实行集中采购。为便于统一管理、高效服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改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管理办法。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我们把一些消耗量大、价值低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改为由单位自行采购为主采购中心审核登记备案的管理办法。其项目主要是:电脑配件、UPS、办公用纸、打印耗材和批量2000元以下的资料印刷等。各单位在自行采购结束后,必须将购货发票送采购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销。对以上项目如果批量在五千元以上的必须经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期间没有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要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表格式向财政部门补报。同时要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集中采购时间的安排,提前将采购计划报采购中心。如果单位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中心不得实施采购。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取消小汽车的控购审批。各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要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四、关于采购的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五种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对于采用何种采购方式,要视其采购数量而定。采购数额标准规定了公开招标的最低金额。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早位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货物类单件在三千元以上,批量在一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五万元以上;服务类批量在五千元以上的,都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要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关于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中心有关政府采购的招标、中标或成交结果,要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中心将建立商品价格信息通报制度,对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将定期地通过媒体公布近期商品价格信息、供各单位采购时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间,各单位与供应商的履约纠纷,经双方协商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各单位要监督供应商的履约行为,对违约供应商要及时报告财政部门。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认真执行《目录》,落实有关措施。在《目录》执行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扬中市财政局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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