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虹口区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22 16:30:03 来源: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货物
1.公务用机动车辆。
2.通用设备:
(1)计算机及附件;
(2)办公自动化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碎纸机、投影机、视频展示台、扫描仪;
(3)摄影、摄像器材:单价超过3000元的高档相机及附件、摄像机及附件、编辑设备;
(4)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
(5)家具用具:批量采购金额超过30000元的办公、宿舍和其他家具。
3.专用设备:
(1)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砧、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网卡、调制解调器、光盘刻录机、打印服务器、活动服务器、活动存储器、硬件防火墙等;
(2)电梯;
(3)锅炉;
(4)其他专用设备:单价超过3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通信设备、印刷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监控和检测设备、消防设备、档案和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灯光和音响设备、体育设备、厨房和炊事设备、环卫专用设备。
4.复印纸、油印纸、传真纸、打印纸等。
5.其他:
(1)软件:单价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各类系统、应用软件;
(2)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3万元或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统汁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货物。
二、工程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2.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装修、拆除、修缮。
3.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环卫、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
5.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信息技术和管埋软件的开发设计。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加油、保险。
3.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造价审计。
4.其他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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