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绵阳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22 14:33:26 来源:绵阳政府采购
绵府办发〔20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0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发〔2002〕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绵阳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级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2003年部门预算时,对属于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资金,须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确因特殊情况改变采购方式的,须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四、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列入《绵阳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货物类单、台、套或批量采购、工程类和一定期限内服务类采购项目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对本级集中采购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增减或调整。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七、本目录印发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二○○三年一月七日
绵阳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序号 品名名称 备 注
货物类集中采购目录 市级单、台、套单价金额或批量金额1万元以上
A0201 办公用房 单套价值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
A0301 一般设备 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
A030105 摄影、摄影器材 包括除湿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石机、投影机、扫描仪等
A030301 办公家具
A10 专用设备 1、 通信设备,包括移动通信和电话通信设备2、 印刷设备 3、照拍设备4、 络设备、包括服务器件、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器、其它网络设备5、发电设备 6、医疗设备器械7、计划生育设备 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9、农用机械设备 10、工程机械11、园艺机械 12、消防设备13、保安设备 14、档案、保密设备15、教学设备 16、实验室设备17、广播电视、射像设备18、灯光、音响设备19、文艺设备 20、体育设备21、锅炉 22、其他专用设备
A11 交通设备 1、轿车 2、越野车3、 卡车4、 载客汽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5、 专用汽车,包括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拉圾车6、 摩托车
工程集中采购目录 市级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
B09 修缮、装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服务类集中采购目录
C01 印刷出版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发设计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障 包括车辆保险车辆维修
C0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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