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摄影及摄像器材、空调、电视机及其他电器设备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
2、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
3、各类办公用具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的;
4、办公信笺、信封、业务表格、档案袋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
5、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
6、行政执法部门自购制服和劳保用品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
7、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调解器、其他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及用品、保安设备、图书及档案管理、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及影像设备、灯光及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电梯、锅炉等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
8、轿车、载客汽车(包括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越野车、卡车及其他交通工具;
9、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10、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1、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分项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暖管网维修更新分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上的;
3、绿化、美化、退耕还林用苗、市政垃圾处理、天然林保护、污水处理分项工程在4万元以上的;
4、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分项工程在5万元以上的;
5、公路工程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6、修缮、装饰工程在10万元以上的;
7、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在10万元以上的。
三、服务类
1、批量印刷、出版0.5万元以上的;
2、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1.5万元以上的;
3、保险;
4、车辆维修。
四、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都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