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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政府采购目录

作者:吉水县政府采购办 发布于:2007-03-13 10:00:43 来源:吉水县政府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 电器设备: 

     a:电视机、VCD、DVD、冰箱、冰柜、会议音响设备、洗衣机、热水器、发电设备等批量3000元以上; 

     b:空调。 

     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b:碎纸机、速印机、LED电子显示屏及触摸屏等批量3000元以上。 

     3、办公家俱:办公桌椅、沙发、会议室桌椅、学生课桌椅、钢床等批量在5000元以上。 

     4、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制器等单价1000元或批量3000元以上。 

     5、文教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设备、体育设备、实验室设备等单价3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 

     6、档案保密设备:文件柜、保险柜、密集架等批量10000元以上。 

     7、广电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灯光音响设备等单价3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 

     8、公务用车:轿车、越野汽车、皮卡、面包车、大客车、摩托车。 

     9、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洒水车、其他专用汽车。 

     10、医用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材、计划生育设备等单价3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 

    (二)工程类 

     1、市政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 

     3、亮化工程。 

     4、农林水等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工程。 

    (三)服务类 

     1、公务用车保险。 

     2、公务用车加油。 

     3、网络工程:系统集成、专用软件、计算机通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 

    二、 有关说明要求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规定,在编制2007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要按规定编报月度政府采购清单,以便县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未达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单位申请,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后由单位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或采购货物发票复印件需送县政府采购办备案,采购资金由单位自付;采购人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可以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四)省、市属驻县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县政府采购监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五)工程类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外,其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六)财政部、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是适合政府采购制度的,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 

    (七)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事先报经县财政局批准。 

     (八) 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财政局另行公布。 

    (九)江西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www.jaf.gov.cn/zfcg/)以及吉水县政府信息网 (http://www.jishui.gov.cn/index.asp)为我县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 

    (十)本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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