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顺义区财政局 发布于:2007-03-02 14:32:39 来源:顺义区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6]1611号)精神,结合顺义区具体情况,顺义区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 录
备 注
采购类型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摄影、摄像设备
含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胶片单反照相机(含镜头)及零配件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空气调节设备
含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天花板嵌入式(吸顶式)、分体风管机(天井式)
含台式机、笔记本及显示器等零配件
含针式、喷墨、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传真机
含速印机
投影仪
投影幕
扫描仪
不含专用大幅扫描仪
刻录机
含内置、外置
UPS电源
含后备式
移动存储设备
含U盘、移动硬盘、数码照相机伴侣、录音笔
碎纸机
含主机及零配件
网络交换机
目 录
备 注
采购类型
家具
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项目采购
电梯和起重机
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锅炉
轿车
车辆采购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摩托车
其他汽车
含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
2、服务类
车辆保险
车辆三费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会议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
救灾物资
单项或批量达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
项目采购
防汛、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医疗设备、器械
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单项或批量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农用机械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专用教学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
体育设备
不含专业运动队设备;单项或批量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专用汽车
单项或批量达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
目录
备注
采购类型
软件
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项目采购
2、服务类
印刷
含证照类;发票、票据类;报表类;书刊、培训类;宣传用品类;其他类;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项目采购
互联网接入费
协议采购
3、工程类
单项或批量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修缮、装饰工程
项目采购
市政建设工程
环保、绿化工程
水利、防洪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