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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7-01-23 13:38:43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晋财库〔2002〕22号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廉政建设,根据《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省级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
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时,
凡属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参加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
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
等。非省财政供养单位接受省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也适用本通知。

    二、暂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经我厅认定应该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由我
厅另行通知。

    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报经我厅批准
后方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分散采购。

    四、各部门、各单位购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
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
席江泽民签署第6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200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支出项目一律不得在2002年提
前执行,凡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先斩后奏、分解项目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套取采购资
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二年七月九日
 
                             山西省省级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工业洗衣机、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
设备、其他电器设备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3、各类家俱
    4、通讯设备(总机、集团电话、网络电话)
    5、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
备)
    6、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工程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
设备、警用设备及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
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设备、锅炉等(单件采购
金额超过1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
    7、大宗救灾物资、防汛物资、农用物资
    8、通用交通工具(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摩托车及其他通用交通工具)
    9、专用汽车(包括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
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10、其他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

    二、工程类
    1、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单项或累计维修金额30万元以上)
    2、房屋装饰、装潢工程(工程价值30万元以上)
    3、水暖管网维修更新(工程价值30万元以上)
    4、绿化、美化工程(工程价值1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会议、接待定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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