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作者:黄冈市政府 发布于:2007-01-09 09:42:03 来源:红安县招标采购网
黄政办发〔2006〕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温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
2、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3、专用设备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材,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4、专用材料
应用软件,制服,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教科书。
5、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6、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
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信封、档案夹、档案盒;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合、墨粉、色带及其他耗材。
7、建筑物(指购买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套的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网络工程。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项目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市政建设、环保、绿化、水利、防洪等工程。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保险;
2、软件开发,工程代建,物业管理、工程监理,聘请中介机构,年2万元以上租赁。
3、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采购);
4、公务车辆加油(定点采购);
5、会议培训(定点采购);
6、书刊资料印刷(定点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备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
质量技术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地震设备,警用器械,医疗专用器械,体育专用器材,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保密设备,教学专用仪器、课桌椅。
劳保用品,药品,医疗耗材。
生物制品及监测试齐,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图书资料。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
(二)工程类
部门确定的10万元以内的本单位公用房和宿舍的简易修缮和装修。
(三)服务类
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部门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万元以上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市级预算单位每次采购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每次单个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工程50万元;改建、装相等、修缮工程30万元。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加油、会议、培训、印刷等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007年度协议供应商;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的,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充分发挥政府须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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