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韶关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6-12-31 15:58:14 来源:韶关市政府采购网
韶财采购[2006]7号
一、韶关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号品目名称编号 品目名称
A货物类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等)
A02建筑物A030399 其他家具
A0201 办公用房 (包括教学用家具、科研、医疗等专用家具)
A0202 宿舍用房A04办公消耗用品
A03一般设备A0401 纸张
A0301 电器设备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A030101 电视机A0404 U盘
A030102 电冰箱 (含移动硬盘)
(包括冰柜)A0407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含墨盒、墨粉、硒鼓、油墨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耗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A06 物资
(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A0601 救灾物资
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A0602 防汛物资
(包括DVD、VCD等)A0603 抗旱物资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A0604 农用物资
A030201 计算机A0605 储备物资
(含PC服务器、小型机)A07专用材料
A030202 打印机A0703 图书资料
A030204 传真机A0708 制服及相关用品
A030205 复印机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030206 速印机A10专用设备
A030207 碎纸机A1002 印刷设备
A030208 投影机A1004 网络设备
A030209 扫描仪A100401 服务器
A030210 显示器A100402 路由器
(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A100403 交换机
A030211 UPS (含程控交换机)
A030212 Linux软件A100404 调制解调器
(包括各类Linux应用软件)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
A030213 其他软件 (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
(包括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等应用软件)A1005 发电设备
A0303家俱 (包括发电机、柴油机等)
A030301 办公家俱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8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A1007
A11010507 计划生育设备
皮卡
(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A1009 港口设备 (含刑事勘察车)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A110106 摩托车
A1013 消防设备A1102 船只
A1015 警用设备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等)
A1016 监控保安设备A1103 飞机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指直升飞机)
A1019 教学设备B工程类
(指教学专用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B0101 公用房建设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B0102 住房建设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建设
A1024 体育设备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含体育竞赛舰艇等)B0106 监控工程
A1027 电梯B02市政建设工程
A1028 炊事设备B0203 自来水输水工程
A1029 锅炉B03环保绿化工程
A1030 多媒体系统B0301 污水处理
A1030 水利专用设备B04水利防洪工程
A1031 (防震、防雷、地质勘察设备)B05交通运输工程
A1032 文艺专用设备B06油气工程
(含乐器、道具、演出用服装等)B07电力工程
A1099 其他专用设备B08电信工程
(包括: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B09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工程
A11交通工具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A110101 轿车C
C01服务类
印刷、出版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3 卡车
A110104 载客汽车(大、小客车)C02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
A110105 专用汽车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监理
A11010501 工程汽车(含信息工程监理)
A11010502 工具汽车C04维修保养
A11010503 消防车C0402 专用设备
A11010504 警车 (含网络维护、保障)
A11010505 救护车C06租赁服务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C0703 (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目)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C070302
C070303
C10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C11 物业管理
(包括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等)
国际机票
C12 绿化养护
C99 其他服务
(包括中介、审计、评估等服务)
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保安清洁等专项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 目限额标准
货 物 类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服 务 类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工 程 类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 目限额标准
货 物 类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服 务 类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工 程 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事业收入)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7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非公开招标方式应按《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协议供货品目限额以下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协议供货的办法执行。
(六)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七)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韶关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八)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韶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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