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2007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鸡西市政府 发布于:2006-12-30 10:29:09 来源:鸡西市政府采购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07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了法制化时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使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成为各部门、单位的自觉行动。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有利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节约型政府建设等。
二、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1、市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依据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鸡西市2007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报200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认真审核,不得虚报和漏报。
2、对于不能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市直各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2007年度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报表后),经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在2007年1月末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3、对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的采购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计划审批手续,财政国库部门拒付采购资金。属于自筹资金的,如果预算单位擅自自行采购,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年度追加部门预算指标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要与财政局主管科室沟通,先行办理追加预算指标,接收到指标后,方可申报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2、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及时汇总部门(单位)内部的具体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即每月的25日前向市政府采购办申报下一个月的政府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提前2个月申报采购计划;在编报采购计划时,不得含有倾向性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对不依法规范申报的,依法予以调整。
3、积极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制。货物类和工程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中一次性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要事前征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的审核同意。
四、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施集中采购,由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对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位自行采购。
2、市级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一是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财政局主管科申报采购预算;二是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持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预算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三是实施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持政府采购计划,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计划、委托代理协议和《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四是拨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主管科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开据《部门预算拨款通知书》。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资料填制《支付申请单》,到市财政国库收付局办理支付手续。市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支付申请单》并审核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资料后支付采购资金。
3、市级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一是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财政局主管科申报采购预算;二是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持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预算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三是实施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持政府采购计划,到经省政府采购招标确认的我市代理商处与其协商采购。四是拨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主管科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开据《部门预算拨款通知书》。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资料填制《支付申请单》,到市财政国库收付局办理支付手续。市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支付申请单》并审核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材资料后支付采购资金。
4、市级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一是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财政局主管科申报采购预算;二是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持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预算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三是实施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按照采购计划规定要求组织采购;四是拨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主管科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开据《部门预算拨款通知书》。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资料填制《支付申请单》,到市财政国库收付局办理支付手续。市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支付申请单》并审核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资料后支付采购资金。
5、市级分散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程序。一是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财政局主管科申报采购预算;二是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自行组织采购,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三是拨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主管科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开据《部门预算拨款通知书》。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资料填制《支付申请单》,到市财政国库收付局办理支付手续。市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支付申请单》并审核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等资料后支付采购资金。
五、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使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能够规范有序、健康和谐发展。
六、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此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其2007年度县(市、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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